乙胺化学性质
Melting_point:-81°C
Boiling_point:17°C
折射率:1.383-1.385
flash_point;-17°C
水溶液呈碱性,化学性质和甲胺相似,
②与
酰氯、
酸酐等发生
酰基化反应,生成N-取代
酰胺。与
羧酸生成的盐再经脱水也生成N-取代酰胺。与
苯磺酰氯反应生成N-取代
苯磺酰胺。与卤代烃、醇、酚或铵盐等
羟基化试剂作用,氮上的氢原子可以被羟基取代。在乙胺水溶液中通入Cl2 生成N,N-二氯乙胺。
④与Grignard试剂反应,生成烃。
对光不稳定,在140~200℃时经紫外线照射,分解生成氢、
氯、
氨、甲烷和
乙烷等。490~555℃于低压下进行热解,生成氢、氯、甲烷等。
乙胺主要用途
用于生产农药三嗪类除草剂,包括莠去津和西玛津([122-34-9])。这两种除草剂都以三聚氯氰为原料,生产工艺也有相似之处。乙胺也用于染料、
橡胶促进剂、表面活性剂、
抗氧剂、离子交换树脂、飞机燃料、溶剂、洗涤剂、润滑剂、冶金选矿剂,以及化妆品和医药品等的生产。
乙胺毒理学
急性毒性:
LD50:400 mg/kg(大鼠经口);390 mg/kg(兔经皮)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家兔经眼: 250μg/24小时,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轻度刺激。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乙胺生态学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乙胺成分组成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乙胺 75-04-7
乙胺危险性
健康危害: 接触乙胺蒸气可产生眼部刺激、角膜损伤和上呼吸道刺激。液体溅入眼内,可致严重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乙胺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乙胺泄漏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是气体,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若是液体,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若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
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
乙胺处置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
乙胺接触控制
中国MAC(mg/m3): 18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OSHA 10ppm,18mg/m3; ACGIH 5ppm,9.2mg/m3[皮]
TLVWN: ACGIH 15ppm,27.6mg/m3[皮]
监测方法: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重氮盐比色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强烈氨味的液体或气体。
pH:
熔点(℃): -80.9
沸点(℃): 16.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56
饱和蒸气压(kPa): 53.32(20℃)
临界温度(℃): 183
引燃温度(℃): 385
主要用途: 用于染料合成及作萃取剂、乳化剂、医药原料、试剂等。
其它理化性质:
乙胺稳定性
稳定性:稳定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乙胺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
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21046
UN编号: 1036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乙胺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 类易燃气体;车间空气中乙胺卫生标准 (GB 16214-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乙胺管理信息
乙胺操作的管理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乙胺储存的管理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乙胺运输的管理
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乙胺废弃的管理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乙胺物质毒性
文献、期刊报道的毒性作用试验数据编号 | 毒性类型 | 测试方法 | 测试对象 | 使用剂量 | 毒性作用 |
|---|
1 | 急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400 mg/kg | 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 |
2 | 急性毒性 | 吸入 | 大鼠 | 5540 ppm/1H | 1.眼毒性——角膜损伤 2.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困难 |
3 | 急性毒性 | 皮肤表面 | 兔 | 390 uL/kg | 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 |
4 | 急性毒性 | 静脉注射 | 兔 | 350 mg/kg | 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 |
5 | 急性毒性 | 吸入 | 哺乳动物 | 2300 mg/m3 | 详细作用没有报告除致死剂量以外的其他值 |
6 | 眼部毒性 | 皮肤表面 | 兔 | 500 mg/24H | 作用较轻 |
7 | 眼部毒性 | 入眼 | 兔 | 5 mg | 作用严重 |
8 | 眼部毒性 | 入眼 | 兔 | 50 ppm/10D (间断) | 作用严重 |
9 | 眼部毒性 | 入眼 | 兔 | 250 ug/24H | 作用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