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光混世贵无名,孤高何用比云月
刘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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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明,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江西永新人,中共党员,1996年5月入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农学学士,现任方志敏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提名任方志敏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目录

  1. 1人物履历
  2. 2任免信息
  3. 3工作职责

>人物履历

1988.09 --1992.08江西农业大学植保系学习
  1992.08 --1995.05上饶地区农业局办公室干部
  1995.05 --1996.08上饶地区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1995.08—1996.08地委办公室借用)
  1996.08 --1997.10上饶地委办公室秘书(保留副科待遇)
  1997.10 --1998.04上饶地区农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1998.04 --2002.12上饶地区(市)农业局审计科科长(主持办公室工作)
  2002.12 --2009.10共青团上饶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6.07—2008.12江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工商管理学专业学习)
  2009.10--2011.06 铅山县委常委
  2011.06 --2014.12上饶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4.12--2016.08万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08--2018.06弋阳县委副书记 
2018.06--方志敏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提名任方志敏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免信息

2016年8月, 拟任弋阳县委副书记,并为下一届弋阳县委副书记人选。 
2018年6月 ,任方志敏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工作职责

协助县委书记处理日常党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党的建设、农业和农村、旅游、信访、县委办公室、群团、接待、党史、党校、档案、老干部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及部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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