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称
唐初以来诗歌声律化及讲究骈对的趋向日益发展。
沈佺期、
宋之问等人更在以沈约、谢眺等为代表的
永明体基础上,从原来的讲求四声发展到只辨平仄,从消极的“回忌声病”发展到悟出积极的平仄规律,又由原来只讲求一句一联的音节、协调发展到全篇平仄的粘对,以及中间二联必须上下句属对,从而形成完整的律诗。中唐独孤及《皇甫公集序》说:“至沈詹事、宋考功,始裁成六律,彰施五色,使言之而中伦,歌之而成声,缘情绮靡之功,至是乃备。”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序》更指出:“沈宋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由是而后,文体之变极焉。”
>评价
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评价道:
五律的定型,是由宋之问和沈佺期最后完成的。他们的生年晚于李峤和杜审言,因文才受到赏识而选入朝中做官,是武后时期有代表性的台阁诗人。置身宫禁而优游卒岁的馆阁生活,使他们的诗歌创作多限于应制酬唱和咏物、赠别,点缀升平,标榜风雅,难免以辞藻文饰内容贫乏之弊。同时,也使他们有较为充裕的时间琢磨诗艺,在诗律方面精益求精,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具体作法是,除了一联之中轻重愁异之外,还要求上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的出句平仄相粘,并把这种粘对规律贯穿全篇,从而使一首诗的联与联之间平仄相关,通篇声律和谐。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序》说:“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疏,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这是最早有关 “律诗”定名的记载,故沈、宋之称,也就成为律诗定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