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邑在秦朝时期属南郡。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置鄂县,属南郡。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为鄂县,仍隶属南郡。县的治所在今湖北鄂州市老城区东。鄂县辖域约包括今天的鄂州、黄石、大冶、咸宁、嘉鱼、蒲圻、崇阳、通山等市县和武汉市武昌区、江夏区。
汉代,鄂县属荆州江夏郡,郡的治所在安陆(今湖北云梦)。
三国分立时,孙权于魏黄初二年(221年)自公安迁都于鄂县,取“以武而昌”之义,改鄂县为武昌,设武昌郡,为都城。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分武昌县为武昌、鄂两县,鄂县治所在今大冶市西畈,两县隶属武昌郡,属江州。隋开皇九年(589年)撤武昌郡,并鄂县入武昌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