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刺史,扬州刺史部的行政长官。始置于西汉元封五年(前106),为全国十三部(州)刺史之一,秩六百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汉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将十三州改为九州,其中就包括扬州,并允许世袭,使其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赋予较大的权力。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州牧为刺史,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用亲自前往。东汉时刺史权力逐渐扩大,后来天下大乱,刺史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又有扬州牧。西晋时承袭旧制,东晋亦有扬州刺史,因位置重要,常由重臣领之。之后,刺史之名逐渐废除,扬州刺史之职也随之消亡。
目录
- 1基本信息
- 2官衔介绍
- 3部分长官
- ▪西汉
- ▪东汉
- ▪三国
- ▪两晋
- 4管辖范围
>基本信息
扬州刺史部的行政长官被称为扬州刺史,即扬州的
州刺史。
州治设在寿春(今安徽
寿县),刘繇被袁术逼迫后,短暂移治
曲阿(今江苏省丹阳市)。
>官衔介绍
刺史是中国
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
监察官。又称州刺史。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
元封五年(前106年)又创
部刺史制,即除
三辅、三河、
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
兖州、
青州、徐州、扬州、荆州、
豫州、
益州、
凉州、
幽州、并州、冀州、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
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
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
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务。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
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
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
州牧。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
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光武帝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
司隶校尉部。刺史总数由西汉的十三人降为十二人。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
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
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汉
灵帝中平五年(188年),下令改刺史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
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部分长官
>西汉
魏相,汉昭帝时任扬州刺史,在职两年,在任期间考案郡国守相,多所贬退,朝廷知其治行。
黄霸(前70—前67年),任内明察内民,温良友让。
何武,汉成帝时为扬州刺史,任期内应时举奏二千石之有罪者,州中清平,巡查时先来到学宫接见诸生,才接见二千石官员。
除此之外 ,还有宣帝时的轲、士孙张,王莽时的李棽、马余等。
>东汉
陈温(190—193年),任扬州刺史,时值诸侯讨董,天下之乱始于斯。
刘繇(193—198年),为扬州刺史,与袁术战,期间被朝廷加其为扬州牧
。后为孙策所败,撤退至豫章。
刘馥(200年—208年),曹操专注于在
官渡之战中对抗
袁绍,难以抽身,认为刘馥可以稳定江淮地区,于是表奏刘馥为扬州刺史。
温恢(208—220年),刘馥逝世后,曹操命温恢继任。
曹丕篡汉称帝,召温恢为
侍中。
>三国
>两晋
>管辖范围
西汉时期
东汉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