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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老流氓’?谁让你找我问这案子的?”老孙瞪了萨足有半分钟,忽然眼睛一翻,厉声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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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一声,萨差点儿把采访的笔记本儿扔了,让老孙唬得阵脚有点儿乱。还好带我去访老孙的那位老大过来帮忙了:“孙队,你别拿预审那劲儿啊,他没进去过,不适应。是我让他找你的,这案子不是你破的吗?不问你问谁啊?”回头一拍老萨肩膀,“行,兄弟,没给我丢人,孙队破南口枪击案的时候,一瞪眼把嫌疑犯都吓尿裤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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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不住,职业习惯。”听了那位老大的解释,老孙冲我一乐,努力做出一副很亲和的样子,让人想起微笑的华南虎。他转过头来问老大:“大哥,这……可是咱北京警察走麦城的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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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老孙看人和正常人不大一样。正常人看人就是两只眼睛看,老孙看人,眼睛在看,浑身的肌肉都跟着眼神走――后来才知道,这是外勤刑警做老了做出的毛病,让他盯上,下一个动作就是随时往上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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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你跟他讲吧,不然他老把咱们写得跟悟空似的。你跟他说说这个案子,让他知道知道咱们难受的日子是怎么过的。”那位老大苦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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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难怪他这个表情,日前老萨写过一个反映刑事侦破的系列《京师四小名捕》,其中情节取自北京警察的案件甚多。结果一位南方警界大佬进京视察,专门找了老萨那文中描述的一位京师捕头相面。双方掰了掰手腕之后,大佬说还好还好,老兄做事总能比他人深一步,果有独到之处……但好在你还是警察,这我心里就踏实了。真照那本书里写法,你肯定不是警察,是妖精太岁!跟妖精太岁做同行,老哥我要抓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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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不是老萨写得不真实,关键问题是专挑了过五关斩六将的买卖开张,让人感觉京城捕头破案跟掰玉米棒子似地手到擒来,难免让内行觉得怪异了。于是,这位老大跟我说,咱北京警察啊,威风八面的时候有,秦琼卖马的时候也有,你得了解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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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倒是想了解啊,要不你带我访访,谁有破得特艰难的案子。比如,你吧,你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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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对了,‘双桥老流氓’那案子你有熟人吗?那案子最后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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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老流氓?”老大沉思良久,说,“我想起来了,那案子最后是破了,破这案子的还是我一哥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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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着,找到了孙队。老孙是十三处一科出身的,这个处曾经号称“天下第一处”,专破大案要案,“双桥老流氓”的案子,正是交由他们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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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大解释,老孙总算是放了心,他说不是我小心过度,这案子,第一牵涉面太广,不知道你是从哪个路数来的,我怕生事;第二这案子……当警察的我们不愿意提,它丢人啊!今天你到双桥地下通道那儿去看看,有一个修车的,那就是我同事,唐山人,非常好的一个刑警。破这个案子破伤了心,一直就没缓过来,后来干脆辞职修车了。对了,你怎么知道这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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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家问了,我就得如实交代:俩天字号的刑警守着,我倒想不如实交代也得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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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老流氓”,是北京“文革”中开始出现的一个著名流氓团伙。据老人讲,这个团伙专门入室强xx妇女,兼做抢劫,活动于当时的朝阳区、通县、顺义等地。在我刚出生不久就有关于这个作案团伙活动的传说,直到我十来岁,粉碎四人帮已经数年,仍然不断有关于它的传闻。“后海小混蛋,双桥老流氓”,是谈“文革”时期北京治安问题时,民间常常说起的两大话题。“后海小混蛋”的传说毁誉参半,或曰其罪恶累累,或曰其义薄云天,至今在“好人圈”里难以定评。不过,“小混蛋”影响有限,因为他在“文革”还如火如荼的时代就死于一次震动京师的斗殴,而且死得十分惨烈,至今在“坏人圈”里提起“小混蛋”的死,仍然少不了人竖一下大拇指。而“双桥老流氓”则如同不死怪物一样始终隐藏在人们记忆的阴影中,在这个团伙活动最猖獗的时候,通县、朝阳的工人都不肯上夜班,要在家守护媳妇孩子。听说这个团伙先后作下两百多起强xx抢劫案,影响之恶劣不言而喻。既然说到北京警察有秦琼卖马的时候,那,这个案子,应该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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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抽着烟听我说这个案子,最后说,成啊,还有人记得这个案子呢,都快30年了,我以为早就让人给忘了呢。你说的,还真有几分对得上。不过,你说的有两处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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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双桥老流氓’强xx抢劫连环案,一共三百八十起,每起受害者少则一人,多则五人,并不是两百余起。第二处,‘老流氓’不是一个团伙,其实,这所有的案子,作案者都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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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xx案?这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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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苦笑一声说,你觉得邪吧?我也觉得邪。其实,这案子还有一个代号,叫“十八里店飞毛腿”,因为它最早发案的地方,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作案的那小子,我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就叫“飞毛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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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xx案。我觉得邪,老刑警孙队也觉得邪。但是没办法,事实如此。对这个曾让京城捕头们困扰了十年的奇特案犯,老孙给了一句评价:“他的想法,从来没跟我们一样过。”这大概也是抓捕“飞毛腿”最让警察们头疼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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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因为这个案子前后牵涉太广,除了老孙提供的材料,我特意和其他警界人员进行了核对和交流,以保证其内容的可信。比如,我曾和一位已经退休的老警务人员问起,这三百八十起案子,是否都是他一个人做的,会不会有别人的案子混在里面。那位同样熟悉此案的老警察很坚决地表示,没错,都是他一个人干的。事实上,“飞毛腿”最后被擒,正是因为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已经确认这些案件都是一人所为,所以才能够通过作案手法的比对将其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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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警察还谈到了一个细节:在预审的时候,“飞毛腿”居然对三百八十起案件(实际上有些案件如果不是他交代,受害人都没有报案)中每一起的细节记忆清晰,补充了大量警方没掌握的线索,甚至多次和警方斗智斗勇的前后经过都能叙述清楚。起初,有些警察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后来才逐渐理解“飞毛腿”的作案,酷似吸毒,从最初的偶尔作案,到后来则变成不能自拔。每次作案对他来说都是生命中最刺激和最有快感的事情,总要反复回味。甚至到不作案,简直就过不下去的地步。人对自己经历的这种极刺激的事情总会记忆特别深刻。你若问他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他也记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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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儿说起呢?”老孙挠挠头,“这案子,最初不是交给我们十三处的,”老孙说,“最开始抓‘老流氓’的抓法很不正规,主力极有时代特色,叫做‘首都工人民兵’,那动作简直跟打个战役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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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民兵,最初是我国作为预备役部队建立的准军事部队,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一个性质,只是人数最多的时候高达两千万,这就没一个国家能比了。在特殊的时代,工人民兵很快从单一的预备役部队变成了万能胶和多面手。搞宣传,派民兵;抓特务,派民兵;来外宾,派民兵;开批斗会,派民兵;连教街道老太太认字,都用过民兵。在“文革”公检法陷入相对混乱的时期,工人民兵在北京更成了类似今天武警的角色,经常被用来应付突发事件和治安恶性事件,虽然装备和训练远不能和正规人员相比。据说,让民兵抓“老流氓”,是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吴德的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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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毛腿”案第一起,发生在1972年夏天。当时报到“革委会”,情况是有一案犯蒙面裸体夜入十八里店一农村民宅,强xx了一个带孩子的年轻媳妇。受害人半夜惊起,连案犯的身高体态都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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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就发生了第二起,这次地点在靠近今天朝阳区边缘玛钢厂收费站,也是农村,案情几乎相同,唯一区别是案犯自称“老流氓”。此后,这样的案子接连发生,都是强xx,顺便盗窃,作案范围以朝阳区双桥为中心,方圆大约十里,最远的到通县、顺义等地,每一次案犯都自称“老流氓”。面对一系列恶性案件,当地治安部门束手无策,引发了极大震动,“老流氓”的称呼也不胫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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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文革”时候治安好,其实是中国的老百姓老实,我们的治安一向不错,不是“文革”开始治安变好。“文革”是个复杂的问题,在这儿咱们就不讨论了,咱们说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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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治安一直不错,吴德听汇报,知道自己辖区竟然还有如此无法无天的人物,大为吃惊。之后就是严加部署,要求务必将其捉拿归案。吴德是在冀东军区当过政委的,指挥部队习惯了千军万马,抓“老流氓”一出动就是三百工人民兵。搁现在,要在双桥这么干,吴德同志自己可能就进去了。要知道,在北京动用三百名武装力量绝对是个大事儿。90年代,北京有一位公安局副局长碰上一起硬茬儿的案子,出动了99名防暴队员(一共100个,他留了一个看家)下手。这99名身穿防弹背心的防暴队员手持“微冲”,训练有素,沿着长安街风驰电掣而去。任务倒是给他们完成了,局长同志的检查也开始写了。写了无数次都不能过关,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深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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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担任审查的老大总算看在同行份儿上给了局长同志一个底:“99个荷枪实弹的防暴队员,中南海都能让你冲进去了,你自己想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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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碰上这位局长同志,老萨实在忍不住,问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您那99个防暴队员,要是真的冲中南海,能冲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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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大人属于那种很实诚的人,“嘿嘿”一声苦笑,说:“冲,大概是进得去的,能不能出得来,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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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的时候,对武装力量一样看得严。不过,抓“老流氓”的时候,双桥还算是北京远郊的地方呢,所以吴主任还能打打擦边球,过一把打战役的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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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老流氓”出动三百民兵,面子实在是够大的,要知道,国民党空军高手叶常棣少校被击中跳伞,抓他才出动了五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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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老流氓”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曾经问过老孙。说这个案子迟迟不能破获,是不是和当时公检法被砸烂,治安案件的侦破不正常有关?老孙说这个倒是关系不大,因为当时投入了大量的力量想抓他的。这种投入不亚于今天部督大案的力度。老孙的看法有一定道理,当时下面是乱成一团,但较高层次还有一批骨干顶着,一旦出事,而且上边想解决,还是有专门的力量来解决问题的。比如,这案子后来交给一处,那就是上边下了决心,集中警力办案的情况,至于抓不着……抓不着这个话怎么说呢?反正你不能说不怪我们太无能,实在是那谁太狡猾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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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出动三百名工人民兵固然声势不小,但抓“老流氓”毕竟不是攻山头,李云龙的招儿,似乎有些文不对题啊。可老孙对吴德主任这一招评价一点儿也不低。所谓蛇有蛇道,狼有狼道,只要用对了,迫击炮也能把鬼子飞机打下来。吴主任的招儿破案固然不正规,但和他的身份很符合,人家是游击队出身的,打这种人民战争有经验。老孙说你可别小看游击队出来的,我们十三处八科,专门处理跨国案件的,第一任科长张黎明,原来就是房山游击队的队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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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吴主任是不是按照抓鬼子特工队的法儿琢磨的,三百名民兵撒出去,在几个被认为“老流氓”可能作案的村子重点设防。这一设伏还真准,第一天,“老流氓”就撞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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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民兵抓“老流氓”,公安干警的看法是一半佩服一半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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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在选择设伏地点出色,应该说,对“老流氓”下一步可能在哪儿作案,当时的推测是很准确的。此时的“老流氓”还没有后来那么狡猾,工人民兵设伏的几个点,其中一个,他当晚就去作案了――说他撞网就是这么回事儿。后来警察再设伏,这小子可就没有这么痛快来的了。惋惜,是民兵毕竟没有受过公安训练,抓捕失败。用现在电子游戏的说法形容,这等于给对方增加经验值呢。干警对案犯,如同猎人对野兽,这属于天敌。问题是如果你老给他送经验值,那野兽久练成精,变成《西游记》里头那种怪物,人会的他都会,人不会的他也会,那猎人可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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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次,工人民兵奉命设伏,但是中间出了一点问题。因为指挥行动的是军人出身,注重保密观念,所以,第一,设伏人员不进村,在村外设伏;第二,设伏的村子里,只通知到村干部,一般老百姓并不知道民兵要在他们村儿抓“老流氓”(此后设伏,都通知到每个村民)。结果,“老流氓”到某村作案,他黄昏进村,民兵还没到位,半夜作案,民兵在村外的野地里,仿佛给他站岗,直到他作案完毕,跑了,受害人惊魂甫定,喊叫起来,民兵们才恍然大悟村子里出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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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到底是准军事部队,发现出事儿了,民兵们马上打开手电筒,点亮火把,在村子四周开始追击搜捕。指挥部也立即调动其他几个村设伏的民兵跑步向该村前进,封锁其四面通道,抓捕“老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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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作案完毕逃走到受害人喊叫,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老流氓”能跑多远呢?民兵们在周围的田野中开始拉网搜索。黑夜中,不断有人发现目标,但尽管调动人员围追堵截,始终没有抓到。外面抓得热火朝天,指挥部里的人员却渐渐皱起了眉,只见代表犯人的小旗一会儿插在村东,一会儿插在村西,一会儿在村南,一会儿在村北,一会儿过了河,一会儿又回到村边,范围不断扩大,甚至有同时在两三处发现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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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个叙述,我的感觉是足球场上同时出现了三四个梅西,个个走位飘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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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明显感到已经对抓捕失去了控制,只怕今夜难有收获。不出所料,一直忙碌到天亮,一无所获。负责行动的指挥员站在村口四面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只见这个小村子四面阡陌纵横,一马平川,连个碾盘之类的藏身之处都没有,就这么个地方,几百名民兵搜了一夜,可说即便一只兔子也给搜出来了,可“老流氓”愣是踪影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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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得出结论:此人或是在民兵尚未合围之前,已经从拉网的缝隙中逃脱,或是在夜间和民兵接触后每次都跑过了围追堵截,最终突围而去。这小子跑得也太快了。失败之余指挥员深感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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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般无奈,民兵们只好向上报告抓捕失败,恼火的上级这才想到破案毕竟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情。十三处被委以重任。民兵撤离两个小时之后,十三处组长常占魁带几名侦察员,乘一辆拉嘎69吉普车赶到了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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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情况来看,我推测十三处早已经在关注这个案子(按“文革”前的正常程序,所有凶杀、强xx、爆炸这类大案,都是十三处的),并悄悄做了准备。只是上级不发话,自己也不好插手,所以他们才能一得到命令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许,也有想来一个专业的“闪电战”、给公检法系统争口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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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专业人员就是不一样,到达现场仅仅几分钟,十三处就弄明白了昨夜“老流氓”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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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房后有几堆秫秸秆,侦察员们很快在那里发现了案犯曾经隐匿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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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毛腿”被捕后供述:那一次,他作案完毕刚离开现场,受害人就叫起来,周围立刻人声鼎沸,自己根本就没法跑。没法跑的情况下,此人回头就撞进了受害人家的秫秸秆堆,在里面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醒来,看看周围已经无人,还方便了一下,才悠悠然赶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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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缺乏刑事办案经验,没有搜索现场,只是向外拉网追赶,出现了“灯下黑”的问题。令人扼腕的是,根据对案犯留下的排泄物内部温度进行测定,此人直到侦察员到达之前一个多小时,还藏在秸秆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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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民兵在夜间发现和追踪的目标,也基本弄清:指挥部当时下令其他各村民兵赶来支援,不相统属的大量人员集中于同一块搜索地域,夜暗中很容易出现把“友军”当成目标的情况。这种误会引发的人员调动又造成新的误会。人多反而增加混乱,这就是世界各国古代军队的优秀统帅在组织夜战时都十分谨慎的原因,民兵们整夜都在自己和自己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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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日情况形成报告后,这个案子正式交给十三处进行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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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十三处业务能力很强,不久就总结出了“老流氓”的作案特点:从发案情况来看,“老流氓”作案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当地农村地区。当地农村的住宅大多为单独院落,彼此之间略有距离,案犯作案时有较大的空间。侦察员们还发现,当地住宅的一种建筑特点,给案犯提供了方便。当地习俗,房屋的窗户上半部糊纸,下半部为玻璃,没有挂窗帘和锁门的习惯。因此,案犯很容易踩点和观察目标的活动,确认其家中有无男子。当地虽然是农村,但男性青壮年大多在京郊工厂,如朝阳焦化厂等地上班,很多人需要上夜班,家中只有妇孺。案犯袭击的,主要是带孩子的单身少妇。当地人一般都住东屋,案犯从西边无人居住的房间拨开窗户进去,到灶间脱衣服,只用黑纱蒙面,进入女性住屋实施犯罪。作案时通常先把刀放在孩子脖子上,说:“我是老流氓,让我玩会儿,不然我杀了你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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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作案颇为疯狂,有受害人一连被他侵犯三四次的情况(据说当时有位参与侦破的痕迹专家称其有“返祖现象”)。作案结束后,他退到堂屋,穿好衣物后逃离。有时,他也袭击单身女性或多名女知青宿舍等,兼盗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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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警察们也发现这个案子颇有令人挠头之处,那就是案犯作案的时间间隔毫无规律可言。有的时候,警方集中警力进行侦破的时候,他顶风作案,有的时候,却又长久沉寂。这和有的惯犯一段时间不作案就会难以忍受而去犯罪,或者一次犯罪后满足而较长时间不去犯罪的情况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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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孙子作案怎么一点规律也没有啊?侦破经验丰富的十三处老手们,对此也感到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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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老流氓”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面不太和谐,但并不是每个有这种问题的男人都会弄到要出门作案的地步。关键是每次他和妻子吵架之后,就会变得十分冲动。而他冲动的方式并不是满院子举着菜刀乱转,而是出去作案。于是,就会发生他下午和老婆吵架,晚上去作案,半夜回家老婆怒气未消,又吵起来,结果他又出去作案一次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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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他作案的诱因居然是这个,警察们估计要上吊的心都有。对苦苦搜寻其作案规律的警察来说,第一个感觉就是这小子在挑衅专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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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倒还真没这个意思,只是夫妻打架这种事儿,哪有规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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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办案中警方确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之中,有便衣警察在他住宅附近监视过,曾亲眼目睹他们两口子打架。但是谁会想到两口子为了袜子没洗干净这样的事儿吵架,会引发一起强xx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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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既然已经把他列入嫌疑人了,怎么还没能把他抓起来呢?实际上警方曾经非常靠近案犯了,但从逻辑上的不合理之处,又使警方一直没有走出最后一步。这和他给警方产生的误导有关。首先要说明一点,在警方进行侦破过程中,被列入嫌疑名单的人远不止他一人。警方在工作中不断排除,不断寻找新的嫌疑人,总的方向是试图逐步缩小嫌疑对象范围。这个过程中,他就被放到外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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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老流氓”作案,有一个特点是经常顺手盗窃。但是,当时的农民颇为贫困,在今天的贼看来,并没有什么贵重得值得一偷的东西。“老流氓”盗窃属于不管不顾、有什么偷什么的类型,有一次竟然作案后把人家一口袋70斤大米偷走了。因为已经确定案犯每次作案都是步行,不使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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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扛着70斤大米能走多远?警方分析了一下,画了个三公里的圈,认为这个圈里面的嫌疑人显然作案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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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这个案犯的家,是在案发现场十几里外,也就是说距离超过十公里。谁会背着70斤大米走十公里呢?那还不得累死?开句玩笑说,扛70斤大米走十公里,费这个劲还不够车票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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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此人就是这么干的!一是体力,一是思维,此人都很是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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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虽然没把他从嫌疑名单上排除,可是也没有把疑点向他身上聚焦(还有一个原因,后面也会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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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流氓”的思维与众不同,这一点让警方万分头痛。比如,十三处接手案件之后,曾提醒当地居民做好自我防范。但是,几个月下来,此人却一直没有作案(这段时间他家庭和睦,没有吵架)。老百姓毕竟不是军队,还要过日子生活,略一放松,他又来了。再比如,他到某村作案,警察随即赶到,调查案情,查看线索,分析下一次他可能到哪里。不料警察刚走没两天,他又来到了上次作案的这个村子,袭击的还是同一个受害人。警察们再来,这次分析,感觉这小子胆子太大了,竟然敢于回头,所以,必须对以前受害的人员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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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强xx案敢吃回头草的太少了。可是,他竟然敢!结果,警察们还在忙着查找所有以前受害人地址的时候,又有报案的来了――还是同一个受害者,他第三回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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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把警察们气得暴跳如雷:我们刚走啊,他还敢去第三回?!这也让警察们对受害者感到极大的歉意,真有一种“老百姓养你是干什么吃的”的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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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起特别的案件:某村一个妇女主任遭到“老流氓”的袭击,但是在他进门的一瞬间,她发觉惊起,并果断把门推上顶死,结果“老流氓”作案未成。这也是警方记载中他第一次作案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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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当即上门调查。这个妇女主任的家所住的地方与其他邻居间隔较远,丈夫上夜班,罪犯从房屋一侧拨窗而入,在乡下堂屋常用的大灶旁脱了衣服,而后试图进入卧室作案。一切都和“老流氓”作案的手段符合。被挡在门外之后,他试图从窗户进入,再次被挡住,于是站在窗外,用言语调戏,并声称这次不成,自己还要再来。尽管是当妇女主任的,但受害人也被吓到几乎精神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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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完之后,警察们开了一个会。会上有人提出一个看法,认为“老流氓”说还要来,并不是说说而已,他很可能真的会再来。考虑到案犯猖狂的作案习惯,这个看法受到了常占魁组长的支持。于是,警察们决定,就在这个妇女主任家里设下埋伏,守株待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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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有一节“小霸王大闹桃花庄”,山大王周通要强娶桃花庄老庄主的女儿,花和尚鲁智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喜滋滋入洞房的周通被藏在里面的鲁智深痛打一顿,几乎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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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那个妇女主任已经被吓到几乎崩溃,无论如何不肯在这里再呆下去,一个劲儿要回娘家,更不要说配合破案了。但是,从以前的作案规律看,案犯作案前,对目标周围的情况都要进行仔细地观察,直到确认安全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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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占魁有的是办法,他让一名相貌清秀的侦察员冒充这个妇女主任。这个侦察员穿上和妇女主任相同的服装,预先藏在村外的树林里。妇女主任假作出村抱柴禾,回来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掉包。这名侦察员甚是机警,装得天衣无缝。事后审问“老流氓”时,他表示当天几次窥视,都没有看出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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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村庄已经进入睡梦之中,妇女主任家也熄了灯,看来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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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那名侦察员就提着枪等候在屋中,而常占魁等人,也在村子的各个角落埋伏了下来。就在午夜刚过的时候,老侦察员常占魁凭借一双夜眼忽然发现,村外一个土坡的后面,慢慢地冒出一个人来,借着地形地物开始向村边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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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长期从事侦破工作的经验,常组长一眼就判定:此人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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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在警察眼里,犯罪分子和普通人的行为举止之不同,就像我们分辨男的跟女的一样明显简单(当然现在有时候也不那么好说)。当年,北京反扒老手王大队到刚建市的深圳介绍经验,为了说明问题,老王来了个实战表演。深圳警方跟随老王到车站抓贼,过程和从水桶里捞鱼一样,有当地警察惊呼就跟那贼是他养的似的――当时那里养“二奶”成风,故深圳警察有此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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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一句话道破天机:车来了,别人都看车,就他看人,他不是贼,谁是贼啊?这就是所谓的“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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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影隐秘的行动来看,此人符合警察对罪犯行为模式的推测。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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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用警察来回答,估计谁都能答得出来。且不说他这个位置还离警方太远,做套就是让他钻的,鲁智深可没有跑到村外把周通揪进来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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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通讯条件不比现在,但早已经按照预定计划进入阵位的警察都做好了出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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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黑影且藏且进,离村子越来越近,在村外的一座谷草垛后面停了下来,显然是在进行最后一次观察。观察的结果,看来让他十分满意,便跃出谷草垛,直奔妇女主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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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再有一两分钟,就可以收网了!但是,就在此时,一个意外的情况发生了――那个黑影突然停步,愣愣地看了妇女主任家一会儿,好像在琢磨什么。常占魁的心往下一沉,他的直觉告诉他,一定有什么事情不对了。说时迟那时快,只见那个黑影忽然掉头,飞奔而去。常占魁立即发出行动信号,警察们打开手电,一边呼喝一边开始追击。“肯定抓不到了”,参加过此案侦破的警员回忆,“距离太远,那小子跑得跟一道轻烟似的,而且周围还有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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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追踪一个小时,那个黑影还是悄然消失在了周围的田野中。气急了的常占魁回头下令严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什么惊动了那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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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结果,竟然是那位冒充妇女主任的侦察员暴露了目标。这位侦察员擒拿技术好,扮相好,装什么像什么,曾经在多起案件的侦破中发挥重大作用,在队里可算一宝,这次埋伏也一直中规中矩。但是,她有个要命的毛病使整个埋伏功亏一篑――这个相貌清秀的侦查员在烟瘾问题上却极为“爷们”。所以,在屋内蹲守到半夜,实在扛不住烟瘾,终于抱着侥幸心理抽出一根烟,悄悄地吸了两口。而那个案犯,恰好在此时摸了过来。发现有人在屋里抽烟,案犯当时就觉得不对。那年头当地女的吸烟极少,妇女主任平时也不抽烟。那,这屋里怎么出来烟头的火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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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是警察!想到这一点,他掉头就跑,仗着熟悉地形,竟然真的被他在千钧一发之际逃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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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暴露目标的侦察员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受到处分其实还是幸运的,因为案子的发展很快就让警方产生了一个印象:我们内部有鬼!这是因为,除了这次设伏,此人再没有钻过警方的圈套。一次可以是巧合,但一次又一次,刑侦专家算定他会去的作案地点,他从来不去,可是也曾发生过周围几个村子都作了埋伏,他偏偏去唯一那个没埋伏的村子作案这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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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甲村设伏,他偏不去甲村,却在甲村旁边的乙村作案,而警方刚刚撤出甲村,第二天他就去作案这种事,也曾发生。警方的部署他似乎总是能未卜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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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在公安部门越来越加大破案力度的同时,“老流氓”的作案竟然达到了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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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系统没有迷信狐仙鬼怪的习惯,唯一的解释就是出了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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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子,无论是公安人员相互之间,还是和当地协助破案的地方工作人员之间,都产生了若有若无的隔阂和警惕。也曾有内部人员被不点名地监视过。都是老手,时间稍长,这种监视很难逃过对方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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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影响团结。一边侦破,一边自己也成了嫌疑犯,这滋味可太不好受了。这件事,直到案犯被抓,联系到他的职业,警方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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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警方采取了最“笨”但是也最考验双方耐心的做法――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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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冯巩有部电影叫做《埋伏》,说的就是蹲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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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捕“老流氓”,公安干警在十八里店周围布设数十个不断变换的蹲守点,以大海捞针的方式,继续艰难地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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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采取蹲守行动的时候,有一种说法是负责侦破此案的警方人员,在侦查“内鬼”的时候有了一个奇怪的想法:“人民群众”在随时给嫌疑犯通风报信!的确,只要设伏,总要通知村里的人,只要村里的人知道,“老流氓”就会知道!但每次协作的地方工作人员并不相同,总不能整个朝阳区、通县的地方干部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吧?!何况,有几次警方还有意撇开地方工作人员,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结果依然如是,难道说,整个朝阳区、通县的老百姓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也许“老流氓”是地头蛇一类的人物?但地头蛇怎么可能方圆十几里哪个村的情况他都能随时得到通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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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无法理解,但侦查人员发现,如果仅限于警方内部的信息,案犯似乎还不能掌握。所以,这种大范围但主要依靠警方人员内部掌握的蹲守,也许可以打案犯一个冷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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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办法”确实生效了。就在蹲守行动开始不久,侦查员肖毓敏近距离和“老流氓”狭路相逢。那也是一个深夜,蹲守的肖毓敏在田间发现一个背着大包、匆匆而过的人影,当即喝问盘查,对方扔下包就跑。双方距离不到十米,肖毓敏是装甲兵子弟出身,胆大勇猛,试图将其生擒,一边喝令其站住,一边紧紧追赶。但赶了一阵,双方却是越来越远――这里是一片收割过的稻子地,田埂、稻茬,障碍物极多,百米能进11秒的肖毓敏硬是跑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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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方却如一个鬼魂一样健步如飞!眼看追不上,拔枪要打的肖毓敏一脚踩进了一个田鼠洞,足踝当即脱臼,剧痛使他的射击失去了准头,目标再次消失在黑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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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被遗弃的背包中,正是一名被害者家中失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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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警察和目标先后遭遇过三四次,每次都被他逃之夭夭。消息传出,老百姓给“老流氓”又起了一个外号,叫作“飞毛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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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老孙:“咱们的侦察员不是经常追捕案犯吗?怎么就是追不上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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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说:“这个,和十八里店乡当时的环境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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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是1973年从公安学校毕业,1974年参加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侦查行动的。曾亲身参加妇女主任家设伏,他还记得地点是在通县。其他具体情况就不好讲了,虽然已经过去这么多年,可人都在世,得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一点,警方在此案上是做得不错的,直到今天,大多数“飞毛腿”作案的对象情况,只保留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档案室里,外界无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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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回忆当时的双桥地区与今天大不相同。当时只有一条到通县的312路公共汽车线路经过此地,周围甚是荒凉。但荒凉也有荒凉的好处,那就是老百姓的宅基地普遍比较大,虽然穷,倒住得宽敞。“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这种分散的居住环境也给“飞毛腿”提供了作案的便利条件。因为当地稻田很多,湿度大,逢到春秋时节,夜间和清晨经常起雾。老孙第一次到现场,是在1974年4月份,一辆拉嘎69车开双桥居然开不到,因为周围都是雾,司机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路。当地水田旱田间杂,稻田田埂密布,隔不远就有麦秸垛或者柴禾堆,不时有灌渠散布其间。当时使用农药还不多,分割田亩的土埂上长着桑树灌木,老孙他们潜伏蹲守的时候,经常可以看见泥鳅螃蟹水蛇田鼠,这中间就有不少让侦察员们恨之入骨的打洞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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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环境中追捕案犯,障碍太多,很容易追丢。更要命的是,这个“飞毛腿”奔跑中从不走正路,都是从田间小路斜插而过。你走大道追他呢,事倍功半,你跟着他跑呢,夜间看不清脚下,三步一个跟头,两步一个跟头,再抬头他就不见了。好不容易看见个影儿,扑上去一看,原来是堆柴禾――这荒山野岭的,不是柴禾还能是柱子吗?侦察员们回忆这人奔跑的速度也并不是像传说的那样快,关键是他非常熟悉当地地形。一般水田农民都留有自己走的小道,旁人无从知道,这个“飞毛腿”却了如指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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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到中间,有朋友看了说,这警察缺心眼啊,十三处的本领不过尔尔。人追不上,不会放狗吗?用警犬追,看他小子往哪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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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追捕罪犯的时候,使用警犬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当年横行南北的二王,最后逃到广宗山上,当地警方在拉网追捕中就出动了警犬,使两人无路可逃。要是警察连这个都想不到,那确实有向中国足球队看齐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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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忽然一哆嗦,还好足球就是一个娱乐项目,如果我国警察都向中国足球队的水平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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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的朋友都知道“关门,放狗”,警察怎么会不知道?但是,正是在使用警犬追击的时候,发生了一连串本案中最诡异的事情。这个案子十年难破,自有其难破的道理。事后回忆起来,老孙颇为懊丧,说当时发生的事情虽然无法理解,却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如果能够注意到这条线索,此案顷日可破。可惜,当时没人想到这一点,所以没能顺着这条线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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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飞毛腿”案动用警犬,在当时北京的刑事侦破中也算个新鲜的事情。怎么能算新鲜事情呢?我国警犬事业开始很早,甚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广州就已经开始使用缉毒犬了。中苏合作时期,在长春还有警犬学校,用个警犬怎么会是新鲜事儿呢?这不是碰上运动了吗?运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不正常,特别是有些逻辑无法理解,这驯养警犬不知道怎么的就被跟资产阶级警察制度挂上了钩。在砸烂公检法的时期,中国的警犬事业出现了大规模的倒退。萨虽然不了解其中全部的情况,但大家可以轻易在网上找到有关资料,在运动期间,中国公安机关的警犬队几乎全被解散、废除,驯犬员转行,警犬学校关闭。很多警犬被打掉吃掉,仅有部分幸运儿被转入军队系统加入军犬行列。这人的路线斗争,关狗什么事儿呢?老萨看着这些材料,至今琢磨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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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警犬被废除造成的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许多案子明明该狗干的事儿,非得改人来干,那结果如何可想而知。最后大家发现还得用狗,警犬事业的恢复,是从70年代初期开始的。但是,废除一个东西容易,想恢复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不是把人和狗拉回来那么简单。当初反对废除警犬被什么了的,算人家对了还是错了?没打倒的人,关系已经到了新的部门,干得好的人家不放,干得不好的人家要整你更不放;狗则是流落各地,既无训练又无保养,老化加上管理混乱,好好儿的警犬拉回来一看:没事儿就去抓耗子,这还如何能用?更不要提运动给人与人之间、组织之间造成的层层创伤,派性斗争,几十年之后也未必完全能够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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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中国人到底是中国人,在这种情况下,到1972年、1973年,中国警犬事业居然又慢慢地恢复了一点元气。至少,在首都使用警犬参加破案,已经成为了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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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次抓捕“飞毛腿”不成,十三处发出请求,要求抽调警犬助战。正想找机会露一手,重振“狗”名的警犬队当然大力协助。人家警犬队的领导很傲气,说什么“飞毛腿”,只要他作案啊,我们的狗就能把他找着,只要能碰上他啊,我们的狗就能把他追上。警员们皆以为然,而且颇有人不如狗的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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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队参战之后,很快出现战机,就在肖毓敏受伤后不久,“飞毛腿”再次与警方的蹲守人员遭遇,而这支队伍恰好带着两条警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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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接近中,“飞毛腿”发现警方人员,故伎重演,向田野中奔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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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止无效,驯犬员随即放警犬追捕。只见一团黑影在前,两团灰影在后,伴随着声声狗吠消失在浓雾之中。驯犬员自信地说道:“等着吧,一条就够要他命,两条都上,准能抓回来!”警员们也很有信心地跟着追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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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投入追击,警方人员抱了很大希望。但是,就在警方人员跟着警犬追上去的时候,两头警犬却耷拉着耳朵跑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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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追上?!警察们面面相觑。驯犬员愣了半晌,忽然冒出一句:他娘的,不会是他把狗都给跑赢了吧?!这句话不胫而走,后来一提就是“那小子是把狗都跑赢了的‘飞毛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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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把狗都跑赢了的事不是没有。曾在北京见到一位也喜欢写东西的警方老大,说他有一个小弟来找他帮着抓一个盗窃犯。他有点儿奇怪,说这么个简单的盗窃案子,怎么会劳动到我老人家头上?那位小弟兄说请你帮着抓人不是因为案子大,是因为这人太有意思了,我就是想跟他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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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腿的驴不好找,两条腿的人还能有多大区别?你干嘛非得见一个偷东西的呢?他让你丢面子了?要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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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啊,我才不想收拾他呢。抓住这小子,我直接就送他去奥运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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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小子作案的时候被警方发现,一直追进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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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边地形复杂,南方警察喜欢斗智不喜欢斗力,一挥手警犬就追上去了。警察们一人点了根烟,站树荫底下聊天,满有把握地等着有人喊救命求饶。正在施工的光板儿楼既没有窗户也没有门,警察们只见一人一狗在不同的楼层忽隐忽现,如同穿花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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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还挺能跑的。”驯犬员啧啧赞叹着掐了秒表,意思是想看这小子到底能撑多久。结果,折腾了一阵,楼里忽然沉寂下来。感到奇怪的警察们过去一看,只见那狗趴在水泥板上喘,累得吐了一地,嫌疑犯却踪影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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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地面上有一个预留的下水通道,那小子早就顺着这条通道跑了!能把狗都跑吐了,难怪警察想看看这位是何方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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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位老大说,那小子能把狗跑吐了,也是有客观条件的。当时的现场是一正在施工的居民楼,此人一会儿上楼梯,一会儿下楼梯,带着狗跟他运动。狗很执着,死盯不放,紧追不舍。问题是狗的祖宗是狼不是猴儿,它完全不能适应这种忽上忽下的运动,最后,就出了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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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十八里店周围可没有工地,一马平川。地形虽然复杂了些,到底还是平的。好的警犬时速可以超过60公里,这小子要能在这儿把狗跑赢,确实有去奥运会的实力。随后,运用警犬跟踪追击的做法,也遭到严重挫折――明明大伙儿眼看着老流氓往东跑的,让狗闻了残留物跟踪追击,那狗愣往西边去!这下子,驯犬员的脸上挂不住了,吭哧了半天,冒出一句:“犬种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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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想想这实在是个给挤兑没辙了的托词,狗要退化到跑不过人,闻味儿南辕北辙,那别说当警犬了,看门的活儿都没戏,也就剩下炖狗肉一个用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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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队的领导也很恼火,听了汇报一咬牙,说好一个“飞毛腿”啊,老子不过了,来人,把“黑背”给他们带去!黑背,是德国阿尔萨斯狼犬的绰号,这种狗易于训练,服从命令,忠诚勇敢,最出色的是不惧枪声,被称作当时世界最好的警犬品种。重新组建之后,我国警犬部队一直存在改良犬种的必要,虽说当时讲究不能崇洋媚外,但警犬这一块儿,德国黑背的大名还是让北京警方垂涎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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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虽然德国分成东德和西德两个国家,而且彼此针锋相对,但都和中国有着不错的关系。于是,北京警方特别调出有限的外汇,从西德进口了一对纯种的黑背,成了警犬队的掌上明珠,那意思是要留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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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了这个案子,队长连留种的事儿都不管了,直接让黑背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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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是琢磨过,所谓“犬种退化”只能唬唬外行,闹不好这“飞毛腿”是个杀狗的、贩狗的、训狗的或者炖狗肉的,一般的狗见了他害怕。作为优秀犬种,黑背没这个问题(藏獒也没这个问题)。观看过黑背的训练,队长赞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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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黑背的饲养员姓张,业务很熟,而且人特别勤勉老实,在队里队外极有人缘。这老张对两条黑背之好,人家说跟对他儿子似的。现在,还没留种呢就让上阵,老张舍不得,思前想后,把母狗妞妞留下,带上了公狗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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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大黑开始蹲守以后不久,公安人员又接到一起报案,老张带着大黑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嗅过案犯留下的残留物以后,老张一声令下,大黑如同箭一般就冲了出去。看到大黑的速度远胜前面来的那两条狗,有的公安人员甚至鼓起掌来。只有老张有点儿踌躇。因为他觉得今天大黑的反应有点儿不对――一闻“飞毛腿”的味道,大黑脖子下面的毛整个都乍起来了,那是黑背极惊恐的时候才会发生的事情。但是,黑背到底是一种非常有服从性的狗,无论怎样惊恐,主人一声令下,依然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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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对方是何等凶残的罪犯啊,能把我的大黑吓成这样?”老张心里嘀咕,但还没法跟人说――就他一个警犬队的,说了,别人也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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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老张看录像,看到藏獒斗老虎的时候,恍然大悟:大黑的反应,就跟藏獒觉察到了老虎的时候一样啊,这案犯对大黑来说是老虎一样的存在!但大黑不愧是一条好警犬,即便对着老虎一样的对手,依然勇猛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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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们跟着大黑追击,追了很久以后,疲惫的大黑从雾中重新出现,毫发无伤,嘴里还叼着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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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只手套。后来经过痕迹比对,这正是“飞毛腿”作案撬窗时戴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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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和罪犯已经交过手了!激动的警员们围着手套大叫有进展。老张示意大黑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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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的事情再次发生。世界最优秀警犬中的佼佼者大黑,死活不肯再追。气极了的老张甚至破天荒地对大黑动了拳脚,但那狗就是打死也不肯追。老张还要打,让当时在现场的老孙拉住了。老孙回忆说,我从来没想到狗也会哭,这回我可见着了,那样子太可怜、太惨了。那狗被打得流眼泪,也不肯去追,它肯定是有理由。可惜的是狗不会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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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否则它能告诉大家多少我们不知道的事儿啊!看明白大黑的表情,老张叹口气,过去把狗抱住了。就在一个要打,一个在拦的时候,另一组侦察员从附近一个蹲守点赶来增援。听到这个情况,一个性子暴烈的技术员眼看到手的鸭子飞了,控制不住情绪,照着老张就打了一拳,骂道,你人怂狗也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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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是杀狗的人做的案子?事后,警方对周围凡是跟狗有关职业的人员过了一遍筛子,别管是杀狗的,还是养狗的,还是狗肉厨子,但无一与本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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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断,其实只和事实差了一点点。这时候,后续的侦察员,指挥部的人也都赶到了。追击无望,一方面赶紧把手套送检,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另一方面现场总结一下,看下一步怎么追。侦察员向指挥部的人汇报今天的案情。听到出事村庄的名字,那个刚才打人的技术员忽然忍不住问了一句:“是那个村谁家出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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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说到这儿,那个技术员一屁股就坐地下了,双手抱头,怎么拉也拉不起来。半天,他才很艰难地吐出一句来:“我妹妹,就在那个知青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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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追踪失败后,北京市公安局以侦破重大案件著称的大将张良基挂帅,加强对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的侦查力度。这一阶段,此案每天动用警力平均在40~50人,主要放在蹲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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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基,后来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破案端的是一把好手,建国门枪击案是他指挥堵截的,鹿宪洲、白宝山,都栽在这个挺壮实的公安局局长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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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基可不是那种动辄打打杀杀的人。”听了我上面说的印象,老孙纠正,“他办案子细心,脑子也活,后来找‘马神仙’就是他的主意。这案子办到中间,他还想过动用直升飞机,用探照灯从上面照的做法。”当时中国没有正经的警用直升飞机,哈尔滨生产,成建制装备部队的直五式直升机外号“空中拖拉机”。它要在低空巡逻,别说色狼了,真狼也给吓跑了,所以这一招后来没有真的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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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干警们破案不用心,那是昧良心的话。即便不说职责所在,一线干警之间的友情和部队中的战友十分相似,经常在一起出生入死,会让人产生一种患难与共的特殊感情。抓来抓去,抓到自己战友的妹妹都成了受害者,抓不到“飞毛腿”,每次回来从队长到侦察员,看见技术员都抬不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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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说,我当时就想,要抓着这小子,拼着犯纪律,我也得先上去给他俩大嘴巴。唯一的作用是几次和侦察员狭路相逢,好像案犯多少也被吓得收敛了一点,作案密度有所下降,甚至一度基本没有出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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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们分析,说闹不好有两种可能:一个可能是此人因为别的案子,给抓起来了;还有一种可能,是年龄渐长,不再作案。如果真是第二种情况,那对社会治安固然是件好事,对破案却不见得是好事。警察们最怕的,就是案犯不作案,只要你作案,我们总有办法对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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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讲过当时蹲守的工作是怎样做的。第一天到队里,布置任务就是蹲守。来了,什么也不说,发件大衣,去双桥。夜里,撂着的稻子堆,布置好了,蹲守。白天是看卷宗,排查,四十多大本,能看死人。也有巡逻,我和杨保国他们,四个人一组,每天从双桥牛奶场,步行去通县,每人一支枪,村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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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三环路很窄,只有两条车线,晚上十点去,早上撤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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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提到他们当时除了带着雨衣、皮大衣、手枪、电警棍、报话机、铐子这类常规器材以外,冬天夏天还配有特别的东西,可以保证侦察员夜间不困,能够保证蹲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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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特别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萨有点儿好奇,脑子里想着不定是什么特殊的东西呢。陈娟在《昙花梦》里提到过:国民党时代,警察为了不困用过所谓“百宝提神丹”,含鸦片量达百分之八十,用开水吞服下去,一粒可以提神六小时。难道我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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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说出来的答案让我大跌眼镜。老孙说,就是一截干辣椒。“冬天蹲守不许喝酒,带一截干辣椒,困的时候一舔,当时就不困了。”真是土八路有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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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抽调侦破这个案子的,都是各个部门的精兵强将。老孙进这个案子,是因为他一天就侦破了“何须五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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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出在怀柔,挺偏的一个村子,死了一个治保主任。老孙这是第一次出枪击案的现场,感受很深。他回忆当时的现场,依然十分清晰:“治保主任家就一口人,老鳏夫。冲北开的院门,治保主任倒在门里离门五米的地方,头冲西北,脚冲西南。第一枪打手,肯定是治保主任用手去堵枪口了,手的骨头都打在墙上;第二枪心脏;第三枪右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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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记忆清晰呢?他说因为那老头死后双目圆睁,满脸的不甘,那人死得有怨气。现场没发现什么,都觉得这案子不太好破,下一步得排查周围所有有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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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说,别提了,吓出来的。你们现在管这叫“八卦”,结果“八卦”把嫌疑犯吓自首了。当天夜里,村民兵队长何须五跑到公安人员这里来,说要投案自首。这案子是他干的,属于报复杀人。看着送上门来的好运气,警察们不动声色,审问起来步步为营,何须五更是竹筒倒豆子,一个小时,案子就确定了。能三枪杀人的主儿,让什么给吓自首了呢?“让闪光灯给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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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办案民警为了照现场使用了老式的镁光灯拍照,那种在民国时期电影中经常轰然出现的玩意儿使用起来声色俱全,蔚为壮观,给人印象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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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须五作案胆虚,没敢靠得太近(毕竟是村干部,还得来的),冷不丁里面“扑”的一声一道闪光,他没见过这玩意儿,不由得疑神疑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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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检查现场以后,村民们七嘴八舌在大树底下议论。有个老头子以前在城里干过说书的,大概这么多年老实慎言地憋坏了,有这个机会正好炫耀自己的见识。老头子说起破案来口沫横飞,出神入化,越说,何须五心里越沉重,觉得自己那两下子断难瞒过京师来的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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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那镁光灯,老爷子说你们没见过吧?那可是不得了的东西。这人被杀的时候啊,眼睛里头最后会留下来杀人者的影子,跟照片似的。可是呢,这影子一般人看不见,是刻在眼底的(看来老头子还懂些医学)。人家公安局得有办法,用这灯一照啊,里面的人影就纤毫毕现,比照片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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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何须五忍不住问了一句:“警察为什么还不抓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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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斜楞他一眼,说这就是警察的规矩。八门金锁阵还得留个生门的,那犯案的也是条生命,得给他个出头的机会。人家知道是谁干的,可是今天晚上不抓,古时候那得拜狱神,现在得向毛主席汇报,毛主席说让抓,那才能抓呢。你看那警察干吗不走(老孙说了,我们倒想走,可还没做调查呢,怎么走),闹不好这杀人的就是咱们村的:“你看着,三遍鸡叫就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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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席话古今中外,道理严谨,村民们连连点头。唯独何须五回去越琢磨越不对,熬到快天亮,鸡叫头遍的时候,终于撑不住了,只好到警察那里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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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破的纯粹就是运气。”老孙说了,“现在都看电视,没有这么天真的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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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运气不运气,破案就是硬道理,于是老孙也就因此进了十八里店“飞毛腿”这个案子。虽说破何须五案是运气,老孙蹲守的时候可不靠运气。巡逻也就罢了,蹲守的时候,老孙总是选一个几条田埂汇合的地方,找个稻草堆或者秫秸秆捆子钻进去躲着。周围几块水田,多冷的天,他都会先下去摸摸,大致弄明白道路。而且,他这一组四个人,老是布成一个菱形,把大道放在菱形的中央。那年头夜里行人少,除了有数因为工作往返的人,多一个就是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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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苦心人,别看老孙这使的像是笨办法,终于有了成效。一个初秋的深夜,老孙刚舔了口辣椒,忽然隐约听到大路上有动静。老孙循着声音悄悄从稻草堆中拨开一线空隙,眯缝起眼睛往外看――这正是“飞毛腿”经常出来作案的时间。巧得很,他一张望,正看见一个影子沿大道而来,虽然是雾中看不大真切,但可以肯定不是自己人。近了,影绰绰能看出是个男的,腿脚灵便,但步态鬼祟,尽量把自己缩成一团,似乎不想被别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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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多年公安工作的底子,此人一看就不正常,肯定是“有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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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对方接近到离自己不到十米,老孙猛地一挑面前的稻草,大喝道:“站住!警察!什么人?”只见对方全身一震,根本不答话,掉头趟着稻田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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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跟上去就追。虽然预先摸过道路,老孙还是被他甩了下来。“站住!再不站住开枪了!”老孙“哗啦”一声拉开保险,对着天空开了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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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住了?没有,跑得更快了,这小子在稻田里居然跑得飞快。不过,一看他跑的方向,老孙就乐了:这小子正对着赵保国的方向去了,而且雾中已经可以看到赵保国的影子从对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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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保国可是擒拿科目的一把好手。与此同时,另外两个侦察员也从两边的田埂出现了,正把这个黑影围在中间,形成包围之势,两人都提着枪,大家的心思很明白:第一,看赵保国能不能活捉他;第二,捉不住就朝他腿上打;第三,要跑得太快,那就只能往死里楔了――打死也不能让他再祸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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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边跑边尽量拉了一个斜线,心说,从这个角度开枪,就打穿了这小子,也打不着赵保国了吧?奔逃中的影子也发现赵保国迎面而来,被迫减速,试图从侧面逃出包围圈。因为距离已经很近,老孙说自己当时还真有点儿分心:警察有四个,嫌疑犯就一个,开枪,怕打着自己人;要不,干脆把枪收起来自己也上去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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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老孙巨灵神一样的形象,觉得直接上去抓可能更合他的心思。忽然觉得应该对研制警械的部门提个建议:这年头都讲究个性化,警械是不是也应该针对警察的不同情况配备呢(这不是老萨的发明,007里头那个Q先生,不就是这么干的)?比如北京火车站的追逃模范老尹,应该带上古代侠客用的百宝囊,什么带钩的带刺的带刃的铁链子金钱镖一应俱全,好对付那些各有特点的逃犯;老孙呢,你给他根狼牙棒或者开山大斧带着,绝对比让他拿把手枪威慑力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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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执行任务中误伤自己人的情况不是没有。比如,有一次担任抓捕的侦察员进入嫌疑人的住宅开始动手,意外的是嫌疑人正招集一批小兄弟“开会”,抓捕对象数量超过预期。发现情况不对,嫌疑人持械反抗并拼命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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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护的警察在门外忽然听到里面枪声大作,有侦察员喊“跑了,跑了”,便立即将枪口对准嫌疑犯可能出逃的门窗。说时迟那时快,有人破门而出,门外的警察当即开枪射击。结果,因为视野不良,误中在对射中退出门外寻求掩护的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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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就不发挥了,因为是我一个朋友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至今谈起来仍黯然神伤。但是,赵保国的手艺轮不到老孙为这事儿费心,三步并作两步贴上去,一个手刀切在那影子的颈动脉上。对手顿时瘫软在地。按住一看,30来岁(推测嫌疑犯是25~45岁),身材不高但是肌肉发达,说话当地口音,在他经过的地方还扔了一个大帆布包,显然是赃物。一切都和假想的嫌疑犯十分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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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铐上狼牙铐,喜气洋洋的侦察员们拖着死狗一样的嫌疑人,马上呼叫指挥部。30分钟以后,喜气洋洋化作了怒气冲冲。经过审问查明,被抓的原来是个偷青的农民,因为也是当地人,熟悉地形,所以跑起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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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是没有抓错,但和原来的心理预期相差太远了。类似的事情,在抓捕十八里店“飞毛腿”的过程中还发生过好几次。有一回,一个供销社刚被盗15分钟,案犯就被抓获归案。几十名侦察员日以继夜地巡逻蹲守,朝阳、通县交界地带的治安为之一变,连偷看女厕所的都没了。除了“老流氓”依然如同梦魇一样不时出现。但是,别忘了这帮侦察员蹲守是为了什么,从全市抽调精兵强将,可不是为了抓偷看女厕所的变态老头来的。所以,供销社给公安局送来“破案如神”、“神兵天降”的锦旗,警察同志们却讪讪的,很提不起精神来,也就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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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张良基等指挥员想到了一个人――中国步法追踪术的创始人马玉林。马玉林是中国公安界科学侦破的先驱。因为创立了实用的足迹分析技术,他可以通过脚印科学地判断嫌疑人的年龄、身高、体重、性别等,多次据此破获重大案件。在公安界内部人送一外号“马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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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提供了一个马神仙的小案例:“有一年我老家的煤矿发生了一起电缆盗窃案,当时公安机关就把马神仙给请来了,老人家那时就已70多岁了,名声在外。他来到煤矿以后先是看了案发地点的现场,后又把丢电缆的工厂所有工人的脚印看了一遍,看完之后让其中的一个人当他面剪电缆,那个人用右手去剪电缆,剪完后马老盯着他的眼睛说你用左手剪,那人遂用左手剪,剪完后马老看了一眼电缆的痕迹判定就是他了。在这次案件的侦破中马老不光看了脚印,还观察了案犯剪断电缆的痕迹,而且他推断出了案犯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就是用左手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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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基认为,“飞毛腿”虽然跑得快,到底不是鸟。只要他着地,就得有脚印。有脚印,马神仙就有下手的机会。侦破“飞毛腿”一案的时候,马神仙年事已高,足迹跟踪的工作,交给了马神仙的弟子孙忠升。孙忠升深得马神仙的真传,屡破奇案,他给侦察员们讲述的案例和分析方法令人大开眼界。孙忠升的现场表演更加精彩,例如,军人、农民、司机脚落地的时候,足迹重心的部位明显不同。所以,让侦察员们随意收集来脚印,孙从足迹中不同部位的深浅,竟然可以判断出嫌疑人的职业来。这一套技术,让侦察员们十分佩服,直呼孙忠升为“小神仙”。孙忠升的到来,为案件的侦破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值得一提的是,孙忠升的爱人李松枝也是警察,是北京市公安系统的打扒模范。问题是,由于知道警方在抓他,“飞毛腿”作案后,很注意清理痕迹。此前和“飞毛腿”遭遇的案子,飞毛腿活动的地方,不是在水田里,就是在柏油路上,始终不能取得其清晰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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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苦心人,机会终于来了。孙忠升加入案件侦破之后,1976年冬天的一个深夜,蹲守的肖伟民小组和“飞毛腿”对上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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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孙回忆,肖伟民报告和“飞毛腿”的遭遇是在半夜两三点钟,双方打了对头以后,老奸巨猾的“飞毛腿”掉头就跑。警方喊话无效后发现对方正在逃跑,于是开始追赶,因为天色太黑,而且地形复杂,这次追击又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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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在隆冬,地面坚硬,对案犯的追踪十分困难。但是,天亮以后,肖伟民带着两个队员,根据案犯留下的细微痕迹,耐心地寻踪追迹,还是准确地跟出了两公里之远,到达了双桥火车站东300米,一个叫做显宁侯村的小村子旁边。追在这里,肖伟民忽然笑了。几天以前下了一场雪,由于风向的原因,显宁侯村周围有些地方积雪仍未融化,还有一到两厘米厚的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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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小神仙来。”肖伟民一面小心地把这些足迹保护起来,一面有些得意地呼叫指挥部。“小神仙”孙忠升立即赶到,对案犯的足迹开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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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不到的结果出现了:此人,从步幅看,身高应该在一米五零到一米九零之间――这就完全没有了参照价值,要知道平时孙忠升判断一个人的身高,最多只有两公分的差异;此人,从步法的深度看,应该是一个肉球一样的胖子,但这与受害者形容的嫌疑人完全对不上号,肖伟民等侦察员更是完全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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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足迹的重心也忽前忽后,奇特无比。平时做分析头头是道的小神仙,这回却完完全全地被难住了。不过,他还是把此人的行动路线分析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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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到达显宁侯村后,曾经绕着一家村民的院子转圈奔跑,把脚印踏得凌乱异常。这个类似死循环的怪圈让孙忠升费了很大力气,才发现一条极不显眼的足迹,直奔双桥火车站隧洞而去,最终消失在煤矸石铺成的路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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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升推测,案犯是为了扰乱警方的跟踪,对足迹进行了伪装。有些无奈的小神仙把足迹的样本拍摄下来,寄给了老神仙。后来,马神仙回了信,他对这些足迹的分析表明,案犯确实对足迹进行了伪装,在那些绕着村民房子转圈的脚印中,有正着走但是在蹦跳的,有倒着走的,还有把脚立在鞋子里斜着走的。由于跳着走,他的步幅变得极不稳定,由于倒着走,他的步伐重心发生了颠倒。甚至,案犯在逃走途中,还背有重物,造成对其体重判断的困难。可惜,当时马神仙身体已经很不好,不久就去世了(当时案子还没有破),未能在这个案子上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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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小子是一个对公安侦察十分熟悉的家伙,竟然懂得故布疑阵来干扰我们对步法的调查?而且在后有追兵的情况下居然敢绕着人家村民的房子转圈跑,此人的胆量实在够大。事后,警察们才明白,这只是因为和案犯的思想方法从来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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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高看了这个“飞毛腿”。他绕着这个房子布下疑阵,只因为他突然发现自己脚下居然有积雪,他又蹦又跳只为了把脚印踏乱,不断改变重心是怕房子里的人看到自己,背负重物只因为那房子附近有他抢劫来的东西,他要转移免得被警察看到。倒穿鞋子确有误导警方之意,但绕着那所房子转圈,却完全是因为另一个原因:他担心自己家门前雪地上的足迹,会把警察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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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没有注意到,显宁侯村被“飞毛腿”绕着转圈的这所房子里,住的是一个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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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双井桥向南不远,河的东边原来有个兽医站(现在拆了),岁数大的人多半还记得这个地方。甚至有人会告诉你那个兽医站有两个兽医:一个老得不能再老,另一个姓李的其貌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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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兽医李宝城曾经被列为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中的嫌疑人,但因住宅距离发案地点太远而未被重视。未能进一步对其进行调查还有一个原因:调查期间,公安干警曾让多名受害人听过嫌疑人的录音,无人对李宝城的录音有异常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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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中有熟悉兽医工作的,知道有的兽医会控制喉部肌肉模仿动物叫声来获得治疗中的“沟通”,可能会对李宝城多加注意。但是,由于没有受害者能够辨出李宝城的声音,对他的嫌疑未能得到升格。当时周围的嫌疑人太多了,个个监控是控制不过来的。然而,案件破获之后证实,这个李宝城,正是那个苦苦困扰了京城捕头十年之久的十八里店“飞毛腿”、“双桥老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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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城,1944年出生,显宁侯村人,平时被评价“工作认真,为人热心”。他的妻子是河北香河县人,经常上夜班,导致二人性生活不和谐。同时,也正是因为妻子经常上夜班,给李宝城提供了极好的作案条件。案发后,李宝城的妻子大为惊讶,公安人员认为她的惊讶如果是演戏,那都可以拿百花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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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兽医,李经常要走村串乡,到农民的田地里为牲畜作检查。所以,他熟悉当地几乎所有荒僻小路和水旱田中的通道,也对各乡各村受害对象的家庭情况了如指掌。此外,他在兽医站要为各村农民的牲畜提供治疗,闲谈中农民们常常露出“警察到我们村抓‘飞毛腿’了”之类的消息,加上李宝城有心套话,往往不经意间他已经掌握了警方的布防情况。这些,都给李宝城十年不能归案打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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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李宝城这个兽医,却并不给狗看病。那怎么连黑背都那么怕他呢?这也是开始警方不理解的地方。直到审讯中了解了一些兽医的知识,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怪事。原来,兽医这一行,狗和马用的主要药物都是一样的。虽然李宝城身上的味道人闻不出来,但狗能分辨出来。狗和小孩儿一样,都不愿意和穿白大褂的、和打针吃药这类事情打交道。要搁现在,宠物医院里头,狗比人都享受,对大夫倒不会有什么反感。可那是运动期间,人道主义都不可靠,更不要提什么狗道了。狗要有个啥毛病的,治起来普遍简单粗暴。所以一闻李宝城身上这味儿,那狗的毛马上就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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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后来驯犬员死活赶着狗都不追,那狗也有自己的道理:你这当主子的大多数时候还义气,唯独碰上穿白大褂的,就一准他娘的作叛徒,一点都不罩我。这回又逼着我去找白大褂,不是打预防针就是灌肠,准没好事儿!我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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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城开始对警犬也颇为忌惮,后来发现狗一见他就哆嗦。毕竟是干过多年兽医的,他马上就明白了自己对狗的威慑,顿时胆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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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神仙”犯晕那回子事儿,原来是这样的:李宝城和警方遭遇后狼狈而逃,眼看跑到家门口了,忽然发现周围还有尚未融化的积雪,上面清晰地印着自己的脚印,“天,我这不是把警察带到家里来了?!”慌乱中的李宝城绕着屋子飞奔,并跳着把自己的脚印踩得纷乱,希望能混淆警方的视线。他还把门口放置的偷来的粮食口袋背上,通过双桥火车站旁的涵洞藏到附近的田野里。然后……然后天就快亮了,他也不回家了,直接去兽医站上班,警方自然没能找到他回家的脚印,又让他在败露的门槛上缩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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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敏捷、熟悉当地情况,习惯作伪装,而且从来没有和监狱打过交道,思路上毫无和惯犯一致的地方,让李宝城一次次逃脱了警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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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去春来,虽然下了不少功夫,十八里店“飞毛腿”依然毫无踪影,给处理这个案子的干警带来了极大的苦恼。80年代前后,重大案件少了,80年代前期堪称中国治安的黄金年份,整个社会风气也一片蓬勃向上,人心安定。十三处分家,张良基有新的工作,但是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耿耿于怀的他愣是立了军令状,把这案子带着走,可见跟这个案子使了多大的别扭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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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店“飞毛腿”成了北京警察的麦城。老孙说,当时做了一件很繁琐枯燥的事情,后来证明这是警方对该案破获的最大贡献:警方根据案犯的犯罪特点、遗留痕迹和作案目标,把三百多起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案件归纳到了一起,设立成为一个卷宗。按照警方的结论,这些案子,都应该是一个人所为,所以,一破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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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想多写点儿失败中的警察有哪些甘苦,看了一段文字后,觉得还是不要画蛇添足为好。这段文字是咱们一个从警的兄弟写的,从背景看,好像是有个“教授”和警察同志同甘共苦,考察一番后写了报告来谈一线警察的艰苦,发表在公安内部刊物上。按说,这是个好事儿,可是警察看了,几乎雷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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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位“教授”是这样写的:“该省民警90%以上有胃病、关节炎等职业病,一线民警几乎全部有病,没病的,都是刚参加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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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儿,虽然说咱们有病吧,警察们还能接受,毕竟人家这是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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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再往下看:“一线有三分之一的民警因为心理压力大,而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症状,这三分之一中有一半完全符合精神病患者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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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对此总结道:以此类推,我国很大程度上是在依靠疯子维护社会治安。随后,该局办公室和政治处几位无聊的,便按照民警名单分析,看是否能在全局找出30个疯子来……可见,外行,有时候表扬也做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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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1979年以后,“老流氓”沉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警察们见面谈起,都有一个不好的推测:这老小子恐怕是年龄大了,干不动了,闹不好,真会让他这一辈子逍遥法外。这说着说着,老孙可是没有想到,一个意料不到的机会,像一块砖头一样,“哐当”一下砸到了他的脑袋上。老孙说邪了,这案子破的,竟然是因为公安局要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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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毛腿”被抓的经过十分吊诡。话说北京通县梨园有一个退伍军人,那天家里没盐了,去供销社买盐。供销社这个玩意儿,年轻的朋友可能都没印象了,想当年,它就是一个社区的经济中心。百货商店不能到处都开,每个社区里头总得有一个买东西的地方吧,这就是代销店。它不但卖东西、订奶订报、居委会发通知,甚至法院枪毙人贴布告,都围绕着供销社转。这种商店没有竞争对手,也无须打广告,所以连个名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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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那时候大伙儿钱少,东西更少,所以小时候供销社售货员的地位和今天外企白领相似。因为她们总能提前知道什么时候有出口转内销的处理品卖,或者私分硌窝鸡蛋――这不是我说的,柯云路老师练功之前写过一本《新星》,里面有个土包子书记,给高干子弟、县长小蜜开的条件就是“干得好明年调你去供销社当售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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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要买东西得走后门的现象,足以让今天的商店老板们羡慕到翻白眼。有趣的是,如今走在日本街头,看见24小时营业的Lawson连锁店,老觉得它像供销社。供销社的确有点儿像连锁店,因为它里面的东西从吃到用什么都有,当然品种你不能计较,糖就是黄油球和话梅糖两种,零食就是榆皮豆加杏话梅,肥皂是灯塔的,漱口缸子是红星的,代销店要多了一种货,周围居民有可能奔走相告。从这个角度说,供销社又似乎脱胎于部队的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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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是上午去供销社的,这时候人都上班去了,那里比较冷清。走到供销社门口,正看见里面出来一个人,见了他神色一滞,停了一下又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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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有点儿好奇,对这个人看了一眼,那人也还了一眼,两人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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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要进门,忽见供销社的女营业员从门里探出头来,看到退伍军人,马上大声喊:“他抢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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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啊!退伍军人回头一看,刚才那人已经跟兔子一样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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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是退伍了,部队受的教育可没搁下,这退伍军人一转身,一边喊“站住!”“抓住他!”一边就追了出去。这边他追出去,那边女营业员扯开嗓子叫起来:“快来人啊,抓小偷啊!”听到喊声,周围的路人也都注意到了这两个一追一跑的。当时虽然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奖励,但碰上抓小偷,普遍十分踊跃――中国人喜欢凑热闹,当时小偷少,大伙儿看着新鲜。转眼间,就有四五个人加入了追赶的行列,有人还抓了铁锨棍子,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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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一边追一边暗挑大指:行啊,这速度,侦察兵的水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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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是个居民点,有些下夜班的工人正好回来,一看这个情形,也纷纷边喊边跟了上来,一时竟然凑了百十来人。一个跑,百十来人在后面追,在当时的京郊堪称壮观。这一场大赛跑,几十年后老孙提起来还津津乐道,印象极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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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的人一边追一边在喊:“抓小偷!”“站住!”“狗X的还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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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追出去五六百米,可能是嫌喊的话太单调,不知道谁喊了一嗓子:“抓流氓啊!”前面那主儿“噌”地一下,跟踩了油门似地,跑得更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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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看得咋舌,也顾不上细琢磨,只能继续跟着追吧。跑的那个蹿小道、跳矮墙、进树林,哪儿难走往哪儿走。架不住这退伍军人也是本地人,寸步不让。可是,跑了有两三千米,退伍军人忽然觉得自己这边喊声弱了。回头一看:好么,刚才那一百多人,稀稀拉拉地在后面拖着,拉长了足有一里多地,自己身后也就剩下四五个年轻后生,跑得呼哧带喘,也都顾不上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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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追出去两三千米,那小子连减速都没有。退伍军人再一回头:这回身后一个人也没有了。全让那小子给跑趴下了!其实,路上不断有人听见“抓小偷”的喊声,加入进来,但都跑不过这小子的两条“飞毛腿”。这退伍军人一琢磨,说不行啊,就剩我一个了,这么追上去,他要是有刀呢?我不是要吃亏?当过兵的一般反应都不慢。想到这儿,退伍军人慢慢收住脚步,开始左右踅摸:好,旁边有个石头矮墙,退伍军人跑过去,从墙头上卸下一块大砖头来。回头一看,周围一马平川,那小子还没跑太远。“你给我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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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一边喊,一边举着这块砖头追上去了。这一追,就追到了一万多米(老孙有“材料”,双方确实追逐了一万多米)。退伍军人心中佩服,说这小子别是练过吧,跑一万多米全程冲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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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子终于跑不动了,回身摆个架子,好像要鱼死网破。退伍军人上去,一砖,就把这小子拍那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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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退伍军人就在那儿喘,喘了半天以后追兵跟上来,一通拳打脚踢之后,这小子就被当作抢劫犯“扭送当地公安机关”。还真不错,居然有二三十人是从梨园一直跟着追过来的。有个小伙子说了:“我就不信了,他还能跑到顺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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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当地公安机关一说,人家讲这个案子我们处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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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北京抢的钱,我们得跟北京警方联系,让他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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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志,俺们这儿是河北,三河县,我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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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不用多讲,这个被一砖拍倒的,就是北京警方十年追捕的十八里店“飞毛腿”――李宝城!全程冲刺一万米,“飞毛腿”果然名不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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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别急啊,听老萨慢慢道来,要知道,他这次抢劫,一共才抢了90块钱,如果是盗窃根本不够刑事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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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李宝城被抓时犯的案子是抢劫,抢劫不同于小偷小摸,只要你抢,就够拘留的资格了。正因为这样,老孙他们才会审他――要这90块钱是偷的,估计也就是送派出所教育教育。另外,90多块钱现金,在当时相当于一般工人两个月的工资,和现在的90多块还是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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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李宝城虽然被抓,而且是因为抢劫被抓的,所以并没受到太大重视。李宝城进供销社,连刀都没带(有性格啊),就是拿块黑布把脸蒙上,手照着柜台上一拍,喝一声:“老子缺钱花了,给我拿两百块烟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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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抢劫,不是持械抢劫,情节并不太严重。李宝城在作案过程中一直没有伤过人,他主要靠的是威慑。到后来一听他报自己是“老流氓”,受害人就多半吓得哆嗦,根本不敢反抗。不断作案成功助长了他的骄横,所以什么都不拿也敢抢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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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的女营业员要是个孙二娘,那李宝城可就惨了。不过,这女服务员还真没母夜叉的本事,真让他吓住了,乖乖地拿钱箱出来。拿是拿了,可往柜台上送的时候,手一哆嗦,“咣叽”,又把钱箱掉柜台里头了,零钱毛票撒了一地。女营业员赶紧往起捡。这一来时间就给耽误了。本来,李宝城作案前曾反复观察,认定周围没人才进来下手的,这一耽误,就耽误进一个退伍军人来,成了他的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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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力太大,也是个问题。而且,这女营业员还不是纯粹的窝囊人,等李宝城一出门,她就往外张望,她的想法是这强盗不能走大街上都蒙着脸吧,要能把他长什么样记下来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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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城出门就把蒙面的黑布摘了,一抬头,正看见那个退伍军人。接着看到有人进来的女营业员就开始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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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李宝城来说,随后的事情很古怪。被河北的警察交给北京警察,一扔,搁拘留所里就没人理他了。每天是咸菜窝头,窝头咸菜……一直吃了20多天咸菜窝头,终于把李宝城吃毛了。跟专政机关打了多年的交道,李宝城在法律方面的知识比大学生还丰富。按照他自己的记忆,这公安局抓了人,怎么也得在15天之内审问,哪儿有一扔20多天不理我的,这不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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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城理解得不错,对这种情节不重,过程清楚的犯罪行为,既不需要取证,也不需要调查,公安机关把他一扔20多天不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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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这样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李宝城的弱点就暴露了――他没让公安机关抓进去过。这就意味着他对抗审讯无论在技巧还是在精神上都有不足之处,只能凭本能和警方积累上百年的审讯经验对抗。结果,20多天不审不问,让李宝城渐渐陷入了抓狂的境地。他开始怀疑:是不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我的事儿啊,要不怎么连问不问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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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这种想法一点都不合理――如果真知道他是“老流氓”,不突审他才怪呢,哪能一放20多天呢?问题是关在里头,既不能上网(玩笑了,那个时代连电话都是新鲜东西呢),也不能看电视,也没人理他,连数蚂蚁都没地儿数去。整天关在屋里就琢磨这点儿事,带着300多起案子,李宝城的心理不出问题那才怪呢!到了这个时候,巴不得警察叔叔赶紧跟我谈话,就成了嫌疑人一种近乎病态的心理。可是,警察叔叔就是不理你,怎么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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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受到煎熬的李宝城终于出了昏招:为了换得警察叔叔早日提审,他主动供认了自己曾经在两年前作过的一起盗窃案。结果,过了三天,终于有人审他了。审他的是老孙和另一个刑警,俩人来的时候,还真没把这案子当回事儿。没当回事儿怎么把人搁那儿20多天不理啊?原因很简单,公安机关当时接到上级命令要整党。这整党是政治任务,全局上下都被忙得晕头转向,工作中不由自主地出了纰漏:李宝城这案子被归错了档,造成20多天后才发现此人居然没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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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搁现在,李宝城是可以投诉的,公安机关肯定得道歉,还会有人受处分。80年代初期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虽然比“文革”时群众组织就可以抓人打人强多了,对“坏人”的人权保障,还没什么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还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当然,如果李宝城较死理和公安机关就此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也许可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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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李宝城哪儿有那个心思啊!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案子是河北警察交过来的,案卷主要内容都是李宝城对抢供销社的细节描述,记录了抓住他的“革命群众”姓甚名谁,家住哪里,因为不是自己抓的人,印象不深刻,也就没怎么提他那个万米大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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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警察对双桥“老流氓”没概念,只是惊讶于这人比较能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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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听说追出一万多米才抓住他,马上就会跟十八里店“飞毛腿”联系起来。所以,老孙他们审李宝城,是后来才知道那个大赛跑的事,他们重点还是问抢供销社的事儿。李宝城也好像觉出来警察审他并不像审“老流氓”,于是一口咬定自己当时是喝多了,不知道干了什么。这种小伎俩倒瞒不了老孙他们,听这小子不说实话,两个警察就开始跟他泡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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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着审着,老孙的搭档忽然看到这小子还交待了一件盗窃案:这盗窃案偷的是财务室,金额一千多,在当时算比较大的案子了,于是一五一十和李宝城核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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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时候李宝城已经开始咧嘴:早知道这样,自己供这个案子干吗啊?现在也没办法了,只好实话实说吧。说着说着,正记录的老孙脑子里灵光一闪:嗯?这个案子怎么有点儿熟呢?他停下笔想了想,忽然想起什么来了。老孙不动声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档,小声问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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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正听李宝城白话呢,听了这话一愣,低头去看案卷,脸上猛然一抽。“靠,不会是天上掉馅饼砸我们俩脑袋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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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情这位对这案子也有点儿印象。但是,案卷不在手边,吃不太准。俩人过去,把李宝城拨拉过来一看,又犹豫了。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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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况,所以说不准他的个头。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汉,完全无法抵抗。现在看看这李宝城:形貌猥琐,土里土气,最要命的个头才一米六几――这小个儿,能涮肖毓敏……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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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才想明白,这种受害者的描述为了表达自己确实无法反抗,往往夸张到离题万里。俩人交换了一下眼色,那哥们儿冲外边一努嘴儿,低声说:“我跟他聊着,你给良基打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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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的事儿呢……用老孙自己的话说这次审讯是这样的:“那天下午,上边说通县抓了几个流氓,案卷放错了,该审该放的得快定。我们赶紧就去了。到了县局,两点吃饭,三点审人,第一个打架伤人,放了。第二个,进入一个小卖部,抢劫。案子本身没什么,中间发现不对了,一个电话给良基打过去,没半个钟头,七处来了十几辆车,张良基亲自带队,跟打狼似地就来了,当场就钉了死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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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多个案子,都归纳出来了,一个人干的,他供的正是其中之一,不是他是谁?一看这个架势,李宝城两眼一翻白就过去了――他再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那就不是十八里店“飞毛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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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城被抓后很配合,问哪个案子说哪个,看来,是早有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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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是想明白了,到这个时候,干脆利落的,少给别人找麻烦,也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就冲他作这些案子把警察们折腾的,想生吃了他的心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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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把他铐起来的时候,老孙还有点儿犹豫,说不会归纳错了吧?等后来一了解情况,说抓他的时候追了一万多米,嘿,没跑了,就是他!最后算起来,一共三百八十起案子。半年以后,李宝城被执行死刑。因为老孙的灵机一动,他在此案中荣获三等功一次。不过,说起这个三等功来,老孙自己并不是特别高兴。问其原因:第一个是这案子投入太大,却并不很成功;第二个呢……“当时没反应过来,反应过来我先给他一大耳贴子,犯纪律我也认了!”老孙对这事儿一直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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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他倒是没必要这样想,无论如何,十八里店“飞毛腿”和双桥“老流氓”的影子,终于从京东大地上彻底地消失了。这大概是北京百姓以手加额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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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想着在年前写完,所以看看有些仓促,略带遗憾。因为时间的原因,有几个很不错的细节只好放弃了。比如,干警们在被“飞毛腿”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甚至找到某特异功能大师参加破案,结果可想而知。警察们自己后来琢磨:这不一典型的江湖骗子吗?我们该抓他啊,怎么找他来帮着破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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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刚才想到一个细节,倒是值得提上一笔。警察们总结:“飞毛腿”李宝城最厉害的,是他的耐力,而那退伍军人,能追着“飞毛腿”一万多米,最后不但跑赢了这小子,还拿板砖将其一砖放倒,其体力耐力实在骇人。此人到底是何方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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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在部队就是一普通战士。普通战士就有这体能,那我军岂不是个个兰博?!这当然是夸张了。真实的情况是:此人还有一个身份――这个退伍军人上学的时候,恰好得过北京市马拉松长跑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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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这位的说了:他也没受过专业训练,就是特能跑,天生的。得,老孙总结:“‘飞毛腿’碰上他,就算是碰上天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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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十八里店“飞毛腿”》,有朋友对北京市公安局在破获这一案件中使用的警犬颇感兴趣。不过,也有朋友提出了一个问题,说培养警犬干嘛非得进口黑背不可呢?要论凶猛,咱们的藏獒可比黑背猛多了,那玩意儿能斗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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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斗老虎那是稀罕的事情,不足为据,但藏族朋友说牧民的藏獒能把狼吓跑,这算是比较准确地诠释了这种猛犬的战斗力。忠诚而且凶猛,藏獒具备作为警犬很好的基础,的确,我们为何不用藏獒当警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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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偏巧见到一位参加过警犬育种的留英博士,谈到过这件事。这位师傅在这个行当里颇有威望,如果不是考虑到他提的这个案子有些没真正公开的内容,我透他的名字,北京警界认识他的当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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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师傅对我讲,说藏獒不是不能当警犬。但是,有三个缺陷:第一,它的智力稍差,在处理一些复杂的命令和判断时不尽如人意;第二,它的服从性极强,但是有“个人崇拜”――纯种的藏獒只服从于第一个主人,其他任何人都不买账。所以,藏獒当警犬,万一驯犬员要调动工作,那就麻烦了;第三,藏獒太凶,一旦斗发了性不能做到令行禁止,跟对手不死不休。所以,藏獒作警犬不如黑背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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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干嘛不能把藏獒和黑背杂交呢?弄出一个新的犬种来,具有两者的优点,又凶又服从命令,不是更好吗?问完这个问题,觉得人家看我的眼神很怪异。好像我要拿燕窝蘸酱豆腐吃那个表情。燕窝是好东西,酱豆腐也是好东西,为啥不能蘸着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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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听了解释,才知道,咱们中国人骂人常常说人家是“狗杂种”。实际上,想培养出真正让人满意的“狗杂种”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想让优秀的“狗杂种”形成稳定遗传,更不容易。在基因技术出现之前,这种杂交对育种人员的经验、想象力和耐心要求都非常高。我国警犬的优秀品种昆明犬,就是经过多少次失败才培育出稳定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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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狗种的杂交根本就不现实,比如,藏獒和京叭……藏獒和黑背虽然没有和京叭差别那么大,但两种狗的个性相差太大,配起来用师傅的话说――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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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验不是没做,早在70年代就有人试过,但很不顺利。纯种的藏獒极为骄傲,甚至在实验中出过洞房里藏獒把黑背咬死的事情。一直到把生物技术用到警犬育种上,这两个优秀犬种的杂交实验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这之前,两个狗种就算杂交成功,生出的后代也常常性格古怪,缺点甚多,完全不适合作为警犬使用。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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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常常”,我问,那就是说还有成功的例子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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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愣了愣,说:有,就为这条狗,还出了一个特邪门的案子。有一开蓝灯宝马的“衙内”,哭着喊着要自首。你要有兴趣咱们可以说说这事儿――我就是说狗,别的你别问我,至今孩儿他爸爸还不知道儿子是怎么死的呢,我不能跟你说得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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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有一次黑背和藏獒好不容易结合成功,生下一窝小狗,当时因为是做实验,把这窝狗放到了保温箱里。不料冬天晚上断电,第二天一看,一窝小狗就剩下一只还能动的了。还好,这只狗后来长得倒挺健康,没出什么毛病,于是就分配给了一个姓冯的驯犬员带着,起个浑名叫“獒子”,意思是它有藏獒的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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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渐渐长大,实验却似乎不太成功。这“狗杂种”看起来是没什么毛病,智力不错,服从性极强,继承了母本黑背的优点,同时体型硕大,两岁长到肩高70公分,对驯犬员极为忠诚,也有父本藏獒的特征。所有的训练项目都完成得不错,按说是条不错的狗。但是,这条狗性格温顺,毫无斗志,成了它的致命弱点。除了撕咬格斗,此狗很少表现出进攻倾向,也没有排他性,谁都能摸它的头。作为警犬来说,这就有些不合适了,真正好的警犬应该对所有的陌生人表现出敌意。更可笑的是此狗个头虽大,但体型颇为滑稽,老是喜欢缩成一团,远远看着如同一个毛茸茸的肉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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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和小冯开玩笑,说你养的这是个什么啊?说是牛吧,它没有角,说是猪吧,毛又太长……小冯也就乐乐,“獒子”跟着哼哼两声,看来也没多大意见。但是,有一天早上,小冯到狗舍早了点儿,正看见“獒子”在伸懒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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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獒子肩往前一拱,昂起头来大口一张,打了个哈欠。小冯忽然打了个冷战。这“獒子”一伸懒腰,整个身子居然拉直了,竟是如同一张绷紧了的弓,配上鬃毛大头和口中的獠牙,让小冯产生了一种错觉:这哪儿是狗啊,这不是狮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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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养了这么一个怪物?”揉揉眼睛再看,还是一个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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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完前面的部分放在网上自己的博客里,过了两天,上来一看,发现博客上一条网友的留言:“小毛球忽一日变成狮子,把高衙内吃了。高俅至今不知,还以为和林冲有关呢。是不是这么回事?”我猜,这可能是一个知道案子内情的朋友。不过,我希望您帮个忙,就写到此为止,细节咱们自己明白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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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直有些不太明白,觉得一些曾经辉煌的朋友性格古怪,不肯把自己的辉煌给大家分享。以为人家是拿架子、拿搪,慢慢才明白,所谓辉煌的背后,不知有多少甘苦。上次写一个案子,自觉已经尽量把案情改造了,但还是给当事的朋友带来了危险。萨也因此受到了老大哥的批评。受批评我欣然接受,其实心中是庆幸幸亏没有出事儿,否则若是因为我写东西暴露了人家身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萨将如何面对呢。萨在这里,也公开向这位大哥道一声歉,以后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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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的英雄,不谈过去,很多时候只因为对平凡生活的一点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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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我会觉得奇怪:当年何等威风的某某,今天怎么落到和几个保安在摊儿上一块儿吃炸酱面的份儿上了?慢慢明白,如果我的笔不小心,会让人家连吃炸酱面的生活都过不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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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咱们只谈狗。慎之,戒之,您也小心一点,我也小心一点,为了我们共同的朋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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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獒子”性子太温,以至于队里觉得简直没用它的地方。好在“獒子”的嗅觉很不错,偶尔,有查个走失人口之类的事儿,还会让小冯带了“獒子”去,还真让它找回来过要上少林寺的半大小子,和家长怄气出走的问题少女之类。结果,又是这么一档子简单的事情,某酒店一个17岁的女服务员,下班没回家,突然给家里打了个电话,语音含糊,什么也没说明白电话就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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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再怎么打她的电话都是关机,一个小时以后家里不放心报了案。小冯带着“獒子”去了,警察们还觉得有点儿小题大做――这种事以前不是没有过,多半是因为打电话的人在屏蔽区没出来。动狗去搜主要是个形式,比如找着找着对方上了车,踪迹断了,那就还得另想办法。结果,小冯出去半天没回来,市局局长办公室忽然接了一个电话,大喊某叔叔我在XX别墅1栋205,我要自首!你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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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要自首管我叫叔叔的道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局长接电话,一听吓了一跳。原来,打电话的这位是州里一位领导的儿子,要论辈份,真可以叫他一声叔叔。只不过,这“衙内”正是局里的调查对象――此人在自治州是第一个开蓝灯宝马(我查了查,没弄明白是哪种车型)的,属于当地一霸,是上了打黑名单的。后来查明黄赌毒俱全,贩枪贩毒都有他的份儿。但是,因为证据不足,始终没能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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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性格狂傲嚣张,知道公安局在整他的材料,竟然开车撞坏了刑警队队长家的大门,扬言有种现在就抓他。还真没敢当场抓。事后州领导打来电话专门道歉,赔偿修理。警察们不是怂,是得忍。在中国,如果你犯罪,只要证据充足,没有谁是可以逍遥法外的。只是,对有些人的证据要更充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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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自问收集的材料还没到能抓这小子的时候,怎么这小子要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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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问几句话,那边一连声说我自首,我贩毒,你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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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正犹豫呢,政委接过电话来,问了一句话――就因为这句话,后来这位政委受到了严肃处理。他问:“你要自首的事儿你爸知道吗?”就在这时,电话那边忽然传来“砰”的一声和含糊的吼叫声,接着电话就断了。政委浑身一震:这是有人打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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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要出事儿!后面不用分说了,叫不通电话,二十几个警察飞身跳上警车,带上重装备直扑XX别墅。XX别墅离得并不远,警察们在别墅外大约200米的地方发现了重伤的小冯,手里拿着对讲机,人已经休克了。警察们纷纷拔出枪来,排开搜索队形朝别墅快速前进。那位留英博士的一个警友就在其中,他眼尖,一眼看见别墅门口站着一个保镖,嘴里好像还叼着一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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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席上一位记者忽然站起来,脸色煞白,拉开包厢门问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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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看过照片就反应如此强烈,这个案子必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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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分析还原当时发生的事情,警方认为经过是这样的:那个女服务员是走在路上让“某衙内”看见的,因为长得可人,被其指使马仔“拉至”自己别墅里,要干什么就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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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冯带着“獒子”追逐那个女服务员走过的线路,一直走到别墅门口,和别墅的保镖进行了对话。小冯可能是觉得孤掌难鸣,并没有用强,看看进不去就带着“獒子”掉头往回走。结果他走的时候让“衙内”看见,正跟专政部门较劲儿的衙内一看来了个带狗的警察,马上反应是刑警队还在查他的案子。于是气势汹汹带了两个马仔开车来追,追到离大门约200米的地方,正看到小冯拿着对讲机准备呼叫援兵,三个人下车就奔了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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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冯醒过来讲,对方下车二话没说照着他胸口就是一拳,小冯一手拿着对讲机,一手拉着狗,正要避让的时候才发现对方手里还握着把匕首!这一下就把小冯扎成了血气胸,人倒了,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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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发生的事情已经无法确认,所知道的就是那三个人再没上车,扔了车一路跑回别墅。“獒子”的足迹显示它在三个人背后紧紧追赶(狗爪印叠在人脚印的上面)。在别墅铁栅栏门口和门廊,“獒子”各扑倒了一个保镖,别墅的厚橡木正门上有很重的抓痕和啮痕,似乎双方在这里曾经有过搏斗和对峙。“藏獒”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护主,警察们推测,在小冯受伤的一瞬间,一贯老实的“獒子”忽然爆发,显露出了其父本犬中魔王的凶性。不过,警察到现场的时候,大门是锁着的,保镖倒在门后的走廊里。“獒子”是怎么进入别墅的呢?在别墅侧面的一扇玻璃窗完全破碎了,上面沾着血迹。根据推测,在无法破开大门的情况下,“獒子”是从这里撞破玻璃冲进去的。发现“獒子”出现在背后的保镖慌不择路,试图从大门逃生,慌乱中却无法打开门锁,结果丧命在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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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獒子”体重150磅,这样一个庞然大物猛扑上来的时候是怎样的感觉,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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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獒子”随即嗅着味道上楼,撕裂房门,冲进了衙内所在的房间。据推测,“衙内”往这个房间跑,是因为他在这个房间的抽屉里藏有一支加拿大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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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房间的地板上找到了这支枪,枪机大张着,里面的子弹全部打光,其中一半打在了大门上,一半则打在了地板上,最后一颗子弹甚至打掉了他自己的鞋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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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概是在这里目睹了大门口保镖的命运,所以才疯狂地打电话给局长要求自首――吓慌了的“衙内”依然以为小冯他们是刑警队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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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检查,“獒子”身上连一发子弹也没有中,唯一受的伤是破窗而入的时候耳朵被窗玻璃刺破。有警察说,要是“衙内”有一支猎枪啊,那还有戏,手枪这个玩意儿不是人人会打的,所谓“对着大象屁股都打不着大象”说的就是手枪。这是因为外行在使用手枪的时候,最后扣扳机的瞬间手指会不自觉地向下压,造成枪口低垂。惊惧中的“衙内”这种问题更是突出,警察的检验表明他打出的每一发子弹,与地面的夹角都在60度以上,最后基本已经与地面垂直了。完全吓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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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间里只死了一个人,是“衙内”身边一个帮闲的,平时狗头军师那种角色。此人身上一点儿伤都没有,只是脸色和茄子一样,是活活吓死的。别墅里最后剩下两个活人:一个是那女服务员,被麻醉了关在地下室里,被救出来的时候什么也不知道;另一个唯一活下来的马仔本来是看着那女服务员的,危急时分跳窗而逃,光着脚十几里地一直跑回自己家里,双脚鲜血淋漓。等警察把他找着,人已经疯了,只要一听见狗叫就大小便失禁,全身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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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内”还是很聪明的,在“獒子”破门而入、子弹打光的情况下跳窗而逃,警察在楼下找到了他。说着这个令人脸色发白的案件,那位博士的一句话倒是让气氛轻松了一些。他说:“这小子明白人,这时候无论跟‘獒子’说我爸爸是谁还是我干妈是谁,一点儿用都没有。”博士的朋友是第一个发现“衙内”的,看见他侧卧在楼下的一片凤仙花丛里,一只手捂着脸,一条腿还在不规则地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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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死?看来是吓坏了。”警察想着,凑近了拿手电一照,马上转到一边呕吐起来。事后证明,“獒子”一口也没咬着这位衙内。但是,在这座别墅一楼二楼之间,正好有一根固定电视天线的钢丝,衙内的半边脸,就挂在这根钢丝上面。因为他的死亡,“獒子”当时到底给受害者展示了怎样的恐怖,我们已经无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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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这个令人惊悚的结局,老萨居然还能很有理智地思想,问了一句:“那不是还有一个在别墅门口叼着烟的保镖吗?他有没有说当时是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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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低头皱了一下眉,仿佛胃里有什么不舒服,过了一会儿抬起头来回答我:“那哪儿是烟啊,那是……他自己的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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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次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走的,以至于忘了问“獒子”后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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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打电话给博士,问这个事儿,也顺便问问这个案子他们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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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内”那边给的结论是集体吸毒过量致幻,他是跳楼自杀,别的人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小冯伤愈以后自己申请转行,现在跟警界已经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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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法虽然模糊,大概也可以明白。问题是,“獒子”呢?出了这事儿,是不是也不得不人道处理掉?心里其实很不愿意涉及这个话题,还是问了出来。博士在电话里淡淡地笑了,说“獒子”没给我们这个机会。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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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是高原犬种,在平原地区有它先天不适应的一面。比如,它的心脏在平原地区就很容易出问题,特别是在激烈运动和强烈刺激发生的时候。警察们在别墅门外小道旁边的一棵大树下找到了“獒子”,四肢展开卧在地上,昂头冲着小冯的方向,如同一具雕塑。检验结果是心肌过分充血引发血管破裂,猝死。知道这个结局,萨无言地挂上了电话,深深地叹了口气。“獒子”,长在都市,生它的是黑背,胸腔里跳动的,却是一颗真正的獒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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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望窗外,残阳如血,高楼如林。心底里仿佛忽然听到一声野性的嗥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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