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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与刁间

正文 第10节

属类:- -[作者: 高阳] -[阅读: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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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亦可见,在那种通讯、交通远不如现代,以及天然的不可抗力,随时可以破坏预定计划,为人带来厄运的环境中,如果没有足够的应变能力。是无法出门经商的。刁间就有这样的本事,能识人,能用人,而且能够教人。所以他派出去经商的奴仆,都能获得极大的成功,不仅获利,而且得名。《史记・货殖列传》说他的奴仆,“连车骑,交守相”。请想想,这份煊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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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者太守,为一郡之长;“相”,诸侯的属官,掌理民政,亦可以说是地方官。这些达官贵人,居然与奴仆身分的商人一起高车骏马,连翩同行,不能不说是异常的现象。而此现象,正为汉朝商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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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异常现象的造成,可分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以奴仆的身分如何高攀得上贵人?一方面是守相为何要折节下交。就前者来说,汉初大乱初定,朝野上下,所全力以赴的目标,即是“治生”,过分追求物质的结果,产生一个观念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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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赚钱就好!而社会上的阶级又与政治上的阶级不同。政治上的阶级是:官吏、庶民――庶民又有等次,但都为自由人、奴婢。社会上的阶级是富翁、中人、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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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汉高祖虽有诏令,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并且有种种歧视商人的法令,而商人只要有了钱,除却造反,其他可以为所欲为。因此,刁间的僮仆,手握巨赀而又手腕灵活,则结交守相,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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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守相的折节下交,固不免看在钱的份上,心存势利,但大部分是要借重大商人的财力,解决公家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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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地方政府,不比现在,有岁入岁出的预算,更谈不到严格的财政收支系统。尤其在汉武帝以前,对于地方财政,采取放任政策。不过放任不是放纵,横征暴敛,或者从事不急之务,加重人民的负担是不行的。所以这个放任政策,实际是不管主义。不管地方官的困难,有问题自己去解决,不用想跟中央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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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方富庶,当然可以自给自足,无奈大乱之余,小民糊口尚且不易,何来余财,以奉公家?因而地方上便发生了两个财政上的问题,第一,是政费不足,无力建设。第二,是王侯的用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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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封邑大,问题比较小。侯的封邑通常为千户,说得明白些,就是指定一千户人家,缴纳相当的税赋,以供侯的用度,故称为“衣租食税”。通常每一户每年缴税二百钱,一千户共得二十万,也就是二十斤黄金。除去平时衣食车马之费,定期赴京朝觐天子,一切贡物、旅费、交际应酬的费用,也包括在里面,境况并不如何宽裕。如以年收甘万钱为目标,则以《史记・货殖列传》的计算,就畜牧业而言,能牧马五十匹,或养牛一百六十七头,或养羊、养猪二百五十条,有一于此,即可年收此数,在经济上的地位,与千户侯相当,而其支出,不如千户侯之多,所以生活可以过得很优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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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的收入少,支出大,甚或二十万钱的收入亦不足,这样,为他管事的“相”,就必须设法去找额外的钱来弥补。或者青黄不接,周转不灵,也必须先借一笔钱来过关。这些难题,唯有手头握有大量现金的贸易商,能为他解决。相的折节下交商贾,原因在此。他所要问的,是有钱没有钱,肯借不肯借?不是什么奴仆不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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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的情形,稍有不同。他们的必须联络大商人,是想经由贸易的方式,解决一时的困难,促成经济的发展。这情况,就像现代华尔街的大亨,为开发中国家奉为上宾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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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这里:那些奴仆,受命从事贸易、将本求利,盈亏都属于主人,何以有这样大的权限,能动用主人的资本,从事政治性的商业投资?万一吃了倒帐,或者资金搁浅,遭致巨大损失,那怎么办?其次,舛黠的奴仆,因为结交了达官贵人,有了强硬的背景,背叛主人,拿他无计可施,那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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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刁间魄力过人的地方。这些因素都在他估计之中。由政治性而遭致损失,不足为虑,因为可以由政治性而从他处取得补偿。舛黠奴背叛,亦不足为虑,他自有驾驭他们的手腕。不但如此,他还有这样一个看法,愈是能结交贵人的,愈见得其人有才能,因而“愈益任之”。此是刁间独具巨眼的鉴别人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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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人还要能用人。一般地来说,用奴仆来从事农、工、商业,最要紧的一点是“同苦乐”。勤俭是治生起家的根本,所以要“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但这些如果只是对奴仆的要求,而主人像卓王孙那样享用豪侈,则奴仆离心,事业决不会成功。当然,在生活刻苦以外,应有相当的工资作为酬报,是即所谓“同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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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乐,才能维持相当的工作情绪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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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不错了。刁间却还有更开明的做法,他允许奴仆自己经商,只要完成了主人交付的任务,行有余力,尽可以用自己所积蓄的资本,买进卖出,刁间不加过问。不仅不加过问,甚至予以财力上的支援。这就像陶朱公“三致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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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分散给他的亲友一样,造成许多外围的子公司,声势越发壮大,呼应越发灵活,而且休戚相关,一荣皆荣,一枯皆枯,则要背叛刁间,不但他自己划不来,别的奴仆也不允许他这样做,合力约束制裁,所以不足为刁间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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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刁间超越当时所有的商业理论,独树一帜的成就。此外他还有许多长处,尤其是对于白圭的理论,研究得非常透彻。白圭理论的精义在“观时变”。时者天时,而刁间的“时”,亦包括人事。说得明白些,在掌握自然因素对于生产及贸易的影响以外,还要顾虑到政治因素所导致的生产和贸易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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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天时。白圭的看法,出于计然,认为年岁丰歉是有周期性的。他是中国农村中“卖青”这一制度的发明者。由于他手里掌握了大批物资,便足以控制农村中的经济生活,如果年成好,谷麦丰收,则家家要添衣著,修房屋,于是他以丝和漆来交换谷物,当然谷物的价格是低廉的。倘若年成不好,民以食为天,正好打开积谷仓,以高价来交换棉花、土布等物资。在青黄不接之际,他又办理私人的农贷,约定某项农作物收获后清偿。总而言之一句话,变的是“以少换多”的魔术。但是他也有风险,譬如谷物连年丰收,一方面价钱越压越低;一方面陈谷会腐烂变质,这样就要造成双重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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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政治的因素,不是指政策的变更,而是指发生叛乱的战事而言。那时有一项“战争财”好发,即是贷款收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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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显的例子是吴楚七国之乱,也正是刁间的那个时代。景帝三年,吴王刘濞自广陵即今扬州起兵,勾结山东及楚地请王谋反,声势浩大,尤其震惊天下的是,吴王所出的赏格:能斩捕朝廷大将的,赐金五千斤,斩一个裨将亦赐金二千斤。他写信通知一起反叛的诸王说:“我的钱,存在天下各处,随时随地可以动用,不一定要从吴国来取。你们要用钱,仅管用。有应该照上列赏格赏赐的,请通知我,我立刻派专人送去。”口气之大,空前绝后,而决非妄言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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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曾谈过,汉初分封诸国,最富的是吴国。因为有“即山铸钱,煮海为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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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利,吴国的老百姓像现代的科威特那样,是不须缴纳任何赋税的。吴王刘濞,以四十年的经营蓄积,财富不知其数。由于吴国钱遍天下,吴国的盐亦行销天下,等于任何地方都有他的银行及盐号,所以说:“寡人金钱在天下者,往往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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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地,景帝承文帝之政,轻徭薄赋,国库不裕。如果说打仗就是打钱,则胜负之数,未曾接战,就可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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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因为财力不足,景帝当时虽派太尉周亚夫,率领三十六将军出关讨伐,但意存妥协,所以采纳袁盎的献议,希望七国罢兵。七国同叛的起因,是晁错建议景帝削诸侯的封地,所以出兵的借口,亦为“诛贼臣晁错。”袁盎与晁错是死对头,当景帝因窦婴的提议,召见曾为“吴相”的袁盎问计时,袁盎正好借刀杀人。他密陈御前:“独斩晁错,发使赦吴楚七国,复其削地,则兵可无血刃而俱罢。”景帝原是极信任晁错的,但考虑久之,终于说了句“吾不爱一人以谢天下”,要向晁错“借人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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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错作了“政策性的牺牲”,而袁盎的计策,并未生效。于是周亚夫的军事行动才正式开始。当时从军的三十六将军,多为列侯,他们的封邑多在关东。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很愿意出力打这一仗。但有一层困难,领军从征,要自备粮袜军火,从何而得?当时通行的办法是借债。汉初的利息,即所谓“子钱”,多寡并无明文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契约,即有法律上的效力。列侯愿付的利息,亦是空前绝后的,借一还十。不过有一个条件,要吴楚七国之乱平伏,才能还清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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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军费是正当开支,等收复失地后、可以向老百姓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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