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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改革兵制,编练新军,拟建军三十六镇(师),其长官为统制。每镇辖二协(旅),长官称统领,亦称协统。
协统军衔称谓
在个别地区驻军中实行的
军衔制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一等三级。
协统官职介绍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对驻
蒙古、新疆、
西康、
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
都统、一等二级称
副统、一等三级称
协统,二等一级称
都领、二等二级称
副领、二等三级称
协领,三等一级称
都卫、三等二级称
副卫、三等三级称
协卫,此外还设有
准卫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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