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术”的合称。 先秦
韩非 认为
商鞅 言“法”,
申不害 言“术”,两人所言皆有所偏,因而主张两者兼用。后因以“法术”指法家之学。
《
后汉书·班彪传》:“ 汉 兴, 太宗 使
鼂错 导太子以法术,
贾谊 教 梁王 以《诗》《书》。”
《
晋书·傅玄传》:“近者 魏武 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
鲁迅 《
汉文学史纲要》第五篇:“﹝ 秦始皇 ﹞又渐并兼列国,虽亦召文学,置博士,而终则焚烧《诗》《书》,杀诸生甚众,重任丞相
李斯 ,以法术为治。”参阅《
韩非子·定法》、《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勉学》:“工巧则致精器用,伎艺则沉思法术。”
《晋书·艺术传序》:“诡托近於
妖妄,
迂诞难可
根源,法术纷以多端,变态谆非一绪,真虽存矣,伪亦凭焉。”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农祭》:“如私自设坛,借求雨之名,妄作法术,即以
妖言惑众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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