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雷人物履历
1988年07月——1992年08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见习施工员、施工员;
1992年08月——1997年01月,任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副主任;
1997年01月——1998年10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经理;
1998年10月——2001年03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南公司总经理;
2001年03月——2003年07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部经理,云南中建工程公司经理兼云南晨光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2003年07月——2005年05月,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5年05月——2007年08月,任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08月——2009年07月,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9年07月——2011年0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年01月——2011年1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1年11月——2014年07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07月——2016年03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03月——2016年12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12月——2019年11月,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雷人物事件
许雷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2日,云南省纪委集中力量快审快结了3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案件,敲响警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纪律保障。给予没有严格履行破格提拔推荐考察程序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许雷党内警告处分。
许雷违纪被查
2019年5月24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许雷辞去代表
2019年6月11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昆明举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许雷辞去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许雷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6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许雷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许雷的代表资格终止。
许雷免去职务
2019年6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免去许雷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许雷公开曝光
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许雷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9年11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云南城投集团许雷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问题。2015年至2019年,许雷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22次,超标金额286294元。其中,2015年乘坐飞机头等舱54次,超标金额68785元,由董事会办公室原员工陈兴斌购票、袁志伟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董事会办公室原主任李波、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会计人员储利峰和财务管理部原副总经理李莉审核,原副总裁何玉明审批报销。2016年乘坐飞机头等舱37次,超标金额43226元,由董事会办公室原员工陈兴斌购票、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董事会办公室原主任李波、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董事长冯学兰、原财务总监张萍、总裁杨涛审批报销。2017年乘坐飞机头等舱49次,超标金额64136元,由董事会办公室原员工陈兴斌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董事会秘书李波、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严碧荣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原副总裁王东、总裁杨涛审批。2018年乘坐飞机头等舱82次,超标金额110147元,由办公室原员工梁诗敏经办,许雷签字报账,经办公室主任肖伦、会计人员钟静和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审核,董事会秘书李波、总裁杨涛审批报销。
许雷依法双开
2019年11月12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2019年5月,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向云南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许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在政治上,毫无信仰,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为自身职务升迁,毫无政治底线,千方百计攀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毫无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行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甚至利用职权徇私干预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威胁纪检干部,严重污染城投集团政治生态,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在经济上,贪婪无度,收受礼品、礼金,卖公营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肆敛财,收受巨额财物;在工作上,不讲原则,无视规矩,肆意决策,损害国家利益;在生活上,极度奢靡,肆无忌惮追求享乐,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追求庸俗、低级趣味,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许雷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雷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许雷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许雷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许雷提起公诉
2020年2月,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职务提拔和调整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人员行贿,情节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雷开庭审理
2020年4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许雷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29万余元,2000年至2009年期间,许雷分二十次共向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人民币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间,许雷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违规收购重组某房地产项目,违规决策启动推进某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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